公布敖汉旗行政执法信息公开的说明

一、为进一步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提高行政执法工作透明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 118号)精神,敖汉旗政府于2021年12月起对敖汉旗行政执法主体、职权、依据、以及执法决定等相关信息予以公布。



二、此次公示的行政执法信息不是对现有事项予以固化,敖汉旗司法局将建立公示的动态管理机制,在充分听取和吸纳社会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公示的调整和优化。



敖汉旗司法局
敖汉旗民族事务委员会

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民族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旗委相关决策部署,组织开展民族理论和民族工作的调查研究,提出政策性意见和建议。组织开展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

(二)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的工作建议,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重大事项。监督办理涉及少数民族权益的事项,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参与协调维护全旗社会稳定工作,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维护祖国统一。

(三)研究分析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问题并提出特殊政策建议。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工作相关职责,促进民族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的实施、衔接。参与协调科技发展、对口支援和经济技术合作、民族贸易、民族特需用品的生产等有关工作。

(四)监督检查民族事业等专项规划实施情况。参与拟定全旗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建立和完善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实施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

(五)指导乡镇苏木街道及相关单位开展民族工作,承办全旗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组织协调民族地区重大庆典活动。

(六)指导民族教育、翻译、出版、报刊、广播影视和民族古籍的搜集、整理、出版工作。

(七)组织协调民族工作领域有关对外和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配合相关部开展涉及民族事务对外宣传工作。

 



办公地点

党政综合楼929室



咨询电话

43217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