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进一步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提高行政执法工作透明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 118号)精神,敖汉旗政府于2021年12月起对敖汉旗行政执法主体、职权、依据、以及执法决定等相关信息予以公布。
二、此次公示的行政执法信息不是对现有事项予以固化,敖汉旗司法局将建立公示的动态管理机制,在充分听取和吸纳社会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公示的调整和优化。
(一)拟订全旗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落实民政行业标准。
(二)依法对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监督检查。指导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负责旗本级直接登记管理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三)贯彻落实社会救助(不含医疗救助,下同)政策和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拟订全旗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城乡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拟订全旗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相关办法,承担全旗行政区划变更的审核和申报工作,组织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旗地名管理工作。
(六)主管全旗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指导婚姻服务机构管理工作,推进婚俗改革。
(七)拟订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殡葬服务行业管理工作,推进殡葬改革。
(八)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旗养老服务工作,组织落实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组织落实全旗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十)组织落实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相关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组织拟订慈善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二)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全旗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负责民政系统的社会(儿童)福利院、敬老院、殡仪馆、福利企业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完成旗委、旗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敖汉旗新惠镇新州街76号
0476-5901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