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进一步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提高行政执法工作透明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 118号)精神,敖汉旗政府于2021年12月起对敖汉旗行政执法主体、职权、依据、以及执法决定等相关信息予以公布。
二、此次公示的行政执法信息不是对现有事项予以固化,敖汉旗司法局将建立公示的动态管理机制,在充分听取和吸纳社会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公示的调整和优化。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教育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研究拟定教育领域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政策,拟定全旗教育发展规划、改革方案、政策措施,并组织监督实施。
二、负责指导普通高中教育、义务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工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
三、统筹管理中等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工作。
四、负责民族教育工作。
五、负责对各级各类教育的督导检查和评估指导工作。
六、规划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党的建设。
七、主管全旗教师工作。组织实施教师招聘、岗位聘任管理、职称评审、教师培训、教师表奖、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八、统筹管理指导全旗教育招生考试工作。
九、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监督检查汉语言文字工作的规范化建设,指导推广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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