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布敖汉旗行政执法信息公开的说明

一、为进一步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提高行政执法工作透明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 118号)精神,敖汉旗政府于2021年12月起对敖汉旗行政执法主体、职权、依据、以及执法决定等相关信息予以公布。



二、此次公示的行政执法信息不是对现有事项予以固化,敖汉旗司法局将建立公示的动态管理机制,在充分听取和吸纳社会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公示的调整和优化。



敖汉旗司法局
敖汉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机构职能

敖汉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发展和改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发展和改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旗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全旗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

    (二)提出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以及相关政策。组织开展重大战略规划的评估督导和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的督导,提出相关调整建议。

    (三)统筹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全旗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综合协调宏观经济政策,会同有关部门调节经济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政策,组织制定少数由旗级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参与实施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和土地政策。

    (四)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研究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牵头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和现代市场体系建设,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推进民营经济发展,参与研究拟定推进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措施。

    (五)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政策。牵头推进实施“一带一路”建设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负责全旗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

    (六)负责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调控目标,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和政府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汇总上报全旗中央、自治区和市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项目计划,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转报重大项目。规划重大生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拟订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

    (七)推动落实新型城镇化战略的重大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落实东部振兴、西部大开发、老少边贫及其他特殊困难地区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易地扶贫搬迁等工作。

    (八)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服务业及现代物流业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综合研判消费变动趋势,拟订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措施。

    (九)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推进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建议。会同相关部门规划布局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十)跟踪研判涉及经济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科技安全、社会安全等各类风险隐患,提出相关工作建议。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提出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调控意见并协调落实。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储备物资品种目录、总体发展规划。

    (十一)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牵头推进全旗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十二)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提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十三)研究提出贯彻落实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战略、规划的政策措施,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推动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协调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四)研究提出现代能源经济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拟订并组织实施能源发展规划和计划。推进能源体制改革,组织拟订有关改革方案,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十五)承担全旗煤炭、电力、石油、天然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以及炼油、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等行业的管理。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审核转报全旗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指导协调农村牧区能源发展工作。

    (十六)负责全旗能源生产、运行和管理,规范维护能源市场秩序。开展全旗能源对外合作,协调推进能源开发利用工作。负责全旗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提出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的建议,指导协调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

    (十七)负责监测分析全旗电力运行情况,协调处理电力运行和电网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全旗电力行业运行安全和电力技术监督工作。依法开展全旗电力设施保护和电力行政执法工作,监督电力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十八)负责全旗煤矿、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监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指导煤矿安全基础建设和培训工作。统筹全旗煤矿火区、采空区、沉陷区等灾害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全旗能源预测预警、信息发布,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

    (十九)研究提出全旗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赤峰市和敖汉旗重要物资储备规划和储备品种目录,组织实施全旗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

    (二十)负责全旗粮食、药品储备和救灾物资储备管理,监测旗内外粮食和储备物资供求变化。承担全旗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负责政策性粮食和军粮供应与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推动粮食产业经济发展。

    (二十一)组织实施粮食和物资储备仓储管理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负责全旗粮食流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承担旗级粮食、药品储备和救灾物资储备承储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

    (二十二)负责全旗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拟订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有关储备基础设施和粮食流通设施项目。

    (二十三)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旗粮食和物资库存检查工作。承担粮食安全旗长责任制落实工作。

    (二十四)负责全旗粮食流通行业管理和粮食市场体系建设。制定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标准、粮食质量标准,监督执行有关技术规范。负责粮食和物资储备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二十五)统筹推进全旗区域协调发展和区域经济合作工作。负责建立健全区域协调发展工作机制和区域经济合作工作机制,参与制定并组织实施全旗关于区域协调发展和区域经济合作的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重点工作任务,研究、分析全旗区域协调发展和区域经济合作情况,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和措施办法,协调解决区域协调发展和区域经济合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十六)负责研究提出全旗主动融入国家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以及东北三省、京津冀、环渤海、长三角、珠三角等地区经济合作的政策建议。统筹推进全旗落实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有关规划和政策,研究建立合作机制,协调推进重点合作任务落实。

    (二十七)承担旗委财经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二十八)完成旗委、旗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九)职能转变。贯彻新发展理念,把主要精力转到管宏观、谋全局、抓大事上来,加强跨部门、跨地区、跨行业、跨领域的重大战略、重大改革、重大工程的综合协调,统筹全面创新改革,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进一步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

    1.强化制定全旗发展战略、统一规划体系的职能,完善规划制度,做好规划统筹,精简规划数量,提高规划质量,更好发挥国家发展战略、规划的导向作用。

    2.完善管理体系,创新调控方式,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的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

    3.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最大限度减少项目审批、核准范围。深化价格改革,及时修订调减政府定价目录,健全反映市场供求的定价机制。加快推进政策监管和公共信用信息共享。

    4.改革完善粮食和物资储备体系和运营方式,加强和完善政府储备,进一步发挥政府储备引导作用,鼓励企业商业储备,推动形成政府储备与企业储备互为补充的协同发展格局。加强和创新监管,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确保粮食安全和储备物资收得进、储得好、调得动、用得上。

    5.加强市场分析预测和监测预警,充分运用大数据等科技手段,强化动态监控,提高储备防风险能力,增强粮食和物资储备在保障国家安全、稳定社会预期、引导市场方面的作用。

    (三十)有关职责分工

    1.与旗卫生健康委员会的职责分工。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组织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旗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拟订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旗人口发展中的有关任务。

    2.与旗工信和科技局的职责分工。旗工信和科技局商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拟订并监督实施全旗发电企业年度发电量预期调控目标和电力市场建设方案,维护电力市场秩序。

    3.与旗应急管理局的职责分工。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旗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根据全旗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救灾物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旗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全旗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全旗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旗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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