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家个体诊所变更事项的公示
根据许洪源口腔诊所、刘颖口腔诊所机构地址变更申请,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经审核同意2家个体诊所地址进行变更(变更事项附后),请按照新变更的执业地址进行相关变更登记工作。现将个体诊所变更有关内容进行公示,相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如对2家诊所变更事项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自公示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或电话形式(信函以收到邮局邮戳日期为准)向公示单位反映。
受理部门:敖汉旗卫健委医政股
电话:4323009
附件:个体诊所变更事项情况
敖汉旗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8月1日
附件:
个体诊所变更事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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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机构名称 |
原医疗机构地址 |
变更后医疗机构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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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许洪源口腔诊所 |
敖汉旗惠州街西惠宁路北银河花城南门西侧C-104号厅 |
敖汉旗惠州街西新惠路南银河花城18号楼1层4号商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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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刘颖口腔诊所 |
敖汉旗新城区兴隆街东惠龙新天地西门南侧16、17商厅 |
敖汉旗惠州街道新化路南新州街西惠龙新天地10号楼1层3、4号商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