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2家个体诊所变更事项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5-08-01 10:19 来源:敖汉旗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2家个体诊所变更事项的公示

根据许洪源口腔诊所、刘颖口腔诊所机构地址变更申请,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经审核同意2家个体诊所地址进行变更(变更事项附后),请按照新变更的执业地址进行相关变更登记工作。现将个体诊所变更有关内容进行公示,相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如对2家诊所变更事项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自公示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或电话形式(信函以收到邮局邮戳日期为准)向公示单位反映。

受理部门:敖汉旗卫健委医政股

电话:4323009

附件:个体诊所变更事项情况

敖汉旗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81

附件

个体诊所变更事项情况

序号

机构名称

原医疗机构地址

变更后医疗机构地址

1

许洪源口腔诊所

敖汉旗惠州街西惠宁路北银河花城南门西侧C-104号厅

敖汉旗惠州街西新惠路南银河花城18号楼1层4号商厅

2

刘颖口腔诊所

敖汉旗新城区兴隆街东惠龙新天地西门南侧16、17商厅

敖汉旗惠州街道新化路南新州街西惠龙新天地10号楼1层3、4号商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