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敖汉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敖汉旗2024年政策性农林保险参保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5-23 15:15 来源:敖汉旗政府


敖政办发〔202423

敖汉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敖汉旗2024年政策性农林保险

参保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苏木人民政府、各街道办,旗政府各有关委办局,中区市直驻敖汉各有关单位:

《敖汉旗2024年政策性农林保险参保工作实施方案》已经旗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敖汉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523日    


敖汉旗2024年政策性农林保险

参保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2024年全旗政策性农林保险参保工作,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农牧厅 林业和草原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内蒙古监督管理局 气象局关于内蒙古自治区2024年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实施方案》(内财金〔2024411号)要求,结合全旗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保险险种及经办机构

(一)政策性种植业保险。政策性种植业保险主要包括政策性直接物化成本保险、完全成本保险和制种保险。经办机构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敖汉旗支公司和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敖汉旗营销服务部。

(二)自治区地方优势特色农业险种。全旗地方优势特色农作物险种为谷子保险(面积为60万亩),经办机构为中原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敖汉旗支公司。

(三)政策性养殖业保险。经办机构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敖汉旗支公司和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敖汉旗支公司。

(四)森林保险。经办机构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敖汉旗支公司,森林保险按公益林和商品林属性准确投保。

二、政策性农林保险保费补贴有关政策

(一)中央财政种植业保费补贴品种

1.直接物化成本保险保费补贴品种为水地马铃薯、旱地马铃薯、向日葵、甜菜、大豆;

2.完全成本保险保费补贴品种为玉米、水稻和小麦三大粮食作物;

3.制种保险保费补贴品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规定,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规定或经当地农牧部门备案开展的玉米制种,包括扩繁和商品化生产等种子生产环节;

4.养殖业保险保费补贴品种为:奶牛、能繁母猪、育肥猪;

5.森林保险保费补贴品种为:生长和管理正常的公益林、商品林。

(二)自治区地方优势特色保险品种

1.设施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范围为:适合当地生产条件、并经旗农牧部门认可的,且设施完善、结构合理、投保时正常种植的温室、大棚及棚内作物。

2.谷子保险保费补贴范围为:适合当地种植条件种植的谷子。

(三)保险品种保额及费率

1.种植业直接物化成本保险金额及费率

1)政策性直接物化成本保险

农作物名称

保险金额

(元/亩)

保险费率

(%)

保险费

(元/亩)

农户自缴保费

(元/亩)

马铃薯

水地

800

3

24

4.8

旱地

300

8.5

25.5

5.1

向日葵

300

6

18

3.6

大豆

200

8

16

3.2

甜菜

500

6

30

6

农作物名称

保险金额

(元/亩)

保险费率

(%)

保险费

(元/亩)

农户自缴保费

(元/亩)

玉米

水地

900

6

54

10.8

旱地

600

8

48

9.6

小麦

水地

1100

6

66

13.2

旱地

650

8

52

10.4

水稻

水地

1200

4

48

9.6

2)完全成本保险

3)制种保险

农作物名称

保险金额

(元/亩)

保险费率

(%)

保险费

(元/亩)

农户自缴保费

(元/亩)

玉米

800

8

64

12.8

4)谷子直接物化成本保险

农作物名称

保险金额

(元/亩)

保险费率

(%)

保险费

(元/亩)

农户自缴保费

(元/亩)

谷子

200

6

12

2.4

2.温室、大棚保险:参照温室主要构成部件(墙体、棚架、棚膜)、大棚主要构成部件(棚架、棚膜)建造成本的80%,以及棚内作物的种苗费确定保险金额。

温室、大棚分项标的单位保额、保险费率表、保险费

类型

分项标的、分项保额及分项保费

农户交费(元/亩)

分项标的

单位保险金额

(元/亩)

费率%

单位保险费

(元/亩)

温室

(三档)

墙体

15000

1

150

98.8

棚架

16000

1

160

棚膜

1600

4

64

棚内作物

3000

4

120

合计

总保额

35600

总保费

494

温室

(四档)

墙体

30000

1

300

205.2

棚架

23000

1

230

棚膜

2400

4

96

棚内作物

10000

4

400

合计

总保额

65400

总保费

1026

大棚

(二档)

棚架

10000

1.5

150

82.8

棚膜

1400

6

84

棚内作物

3000

6

180

合计

总保额

14400

总保费

414

注:温室内作物单位保险金额确定规则:种植非果类蔬菜(叶菜、根菜、茎菜、花菜等)每亩保额1000元;种植果类蔬菜、瓜类、果品每亩保额3000元;种植花卉、苗木、食用菌、育苗类每亩保额6000元;种植草莓、蓝莓、樱桃类每亩保额10000元。全钢构高标准日光温室参考四档投保。

3.养殖业保险金额及费率:按照投保标的生理价值,同时参照市场价格以及饲养成本合理确定。奶牛按不同等级品种、产奶量和市场价格差异区别投保,每头奶牛保险费率为5%,保险金额分别为10000元、8000元和6000元三个档次(保险金额10000元的,财政补贴400元,养殖户自缴保费100元;保险金额8000元的,财政补贴320元,养殖户自缴保费80元;保险金额6000元的,财政补贴240元,养殖户自缴保费60元标准缴纳),保险金额最高不得超过该品种奶牛市场价格的70%;每头能繁母猪的保险金额为1500元,保险费率6%(每头财政补贴72元,养殖户自缴保费18元);每头育肥猪的保险金额为800元,保险费率5%(每头财政补贴32元,养殖户自缴保费8元)。

4.森林保险金额及费率:公益林中的乔木林地每亩保险金额为1300元,灌木林地每亩保险金额为800元;商品林中的乔木林地每亩保险金额为1500元,灌木林地每亩保险金额为900元。保险费率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敖汉旗支公司执行1.6‰,其他经办机构执行1.57‰

(三)保险期限

1.种植业保险:自承保签单次日到2024930日。

2.温室、大棚保险:温室、大棚保险期限为一年。

3.养殖业保险:能繁母猪、奶牛保险期限为一年,育肥猪保险期限为6个月。

4.森林保险:保险期限为一年。

(四)保险补贴分配比例

1.植业保险保费补贴比例。中央财政补贴45%,自治区财政补贴30%,市级和旗级分别补贴3%2%,农户承担 20%

2.温室、大棚保险保费补贴比例。自治区级财政补贴40%,市、旗两级共同补贴40%,温室、大棚种植户承担20%

3.奶牛保险保费补贴比例。中央财政补贴50%,自治区级财政补贴25%,市级、旗级财政补贴5%,其余20%的保费由农牧户或者农牧户与龙头企业共同承担。

4.谷子保险保费补贴比例。自治区级财政补贴40%,市、旗两级共同补贴40%,其余20%的保费由农牧户或者农牧户与龙头企业共同承担。

5.能繁母猪、育肥猪保险保费补贴比例。中央财政补贴50%,自治区级财政补贴20%,市级、旗级财政各补贴5%,其余20%的保费由农牧户承担或者由农牧户与龙头企业共同承担。

6.森林保险保费补贴比例。公益林的中央财政补贴50%,自治区财政补贴32%,市级、旗级财政补贴18%;商品林的中央财政补贴30%,自治区财政补贴25%,市级、旗级财政补贴15%,经营者个人承担30%

7.制种保险保费补贴比例。中央财政补贴45%,自治区财政补贴35%,农户承担20%

(五)理赔责任

1.种植业保险。在保险期间内,由于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高温、冻灾、旱灾、地震等自然灾害,泥石流、山体滑坡等地质灾害,以及火灾等意外事故,重大病虫鼠害、野生动物毁损等(包括玉米制种因气象条件造成的花期不遇,玉米种子质量严重下降),造成保险农作物直接物质损坏或灭失且损失程度达到合同约定的起赔点,保险人负赔偿责任。重大病虫鼠害是指大范围发生的,经旗农牧局出具证明认定的病虫鼠害,起赔点为30%。野生动物毁损责任、火灾责任的起赔点为30%

2.奶牛保险。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导致投保奶牛死亡,由保险经办机构应予以赔偿。

1)重大病害:口蹄疫、布鲁氏菌病、牛结核病、牛焦虫病、炭疽、伪狂犬病、副结核病、牛传染性鼻气管炎、牛出血性 败血病、日本血吸虫病等疾病、疫病。

2)自然灾害: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风灾、雷击、地震、冰雹、冻灾。

3)意外事故:泥石流、山体滑坡、火灾、爆炸、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4)发生高传染性疫病,政府实施强制扑杀。

5)在分娩过程中,因胎儿不能顺利娩出,造成子宫破裂或穿孔大出血。

6)产后72小时以内因患产后瘫痪或产后败血症,经积极治疗但仍无效。

7)经专家确诊为创伤性网胃炎或创伤性心包炎。

3.能繁母猪保险、育肥猪保险。在投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导致的投保能繁母猪、育肥猪死亡,由保险经办机构应予以赔偿。

1)重大病害:猪丹毒、猪肺疫、猪水泡病、猪链球菌、猪乙型脑炎、附红细胞体病、伪狂犬病、猪细小病毒、猪传染性萎缩性鼻炎、猪支原体肺炎、旋毛虫病、猪囊尾蚴病、猪副伤寒、猪圆环病毒病、猪传染性胃肠炎、猪魏氏梭菌病、口蹄疫、猪瘟、非洲猪瘟、高致病性蓝耳病及其强制免疫副反应等疾病、疫病。

2)自然灾害: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风灾、雷击、地震、冰雹、冻灾。

3)意外事故:泥石流、山体滑坡、火灾、爆炸、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4)发生高传染性疫病,政府实施强制扑杀。

4.温室、大棚保险。在保险期间内,由于雪灾、风灾(含龙卷风、暴风等)、雹灾、暴雨、洪涝、泥石流、山体滑坡造成投保温室的墙体、棚架、棚膜,保险大棚的棚架、棚膜,以及投保温室内或大棚内作物的经济损失,按照《自治区温室大棚及附加棚内作物保险条款》规定,予以赔偿。

5.森林保险。原则上为林木损失后的再植成本,包括灾害木清理、整地、种苗处理与施肥、挖坑、栽植、抚育管理到树木成活所需的一次性总费用。在保期内因以人力无法抗拒的自然灾害为主,包括火灾、旱灾、病虫鼠兔害、暴雨、暴风、洪水、泥石流、冰雹、霜冻、暴雪、野生动物毁损,造成被保险林木流失、掩埋、主干折断、倒伏、烧毁、死亡等的损失,由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森林综合保险条款(2015修正版)》规定予以赔偿。

三、承保要求及方式

(一)承保要求

1.种植业保险。投保主体要以行政村、国营农牧林场投保为主,种植户也可以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共同参与投保。对种植大户(300亩以上)、家庭农牧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要单独出具保险单。被保险人本着自主自愿的原则,投保农户必须是土地经营者或承包者,禁止单位和个人代替投保。按照实际种植面积投保,对于投保农作物面积超过本农户土地面积的,在承保时要附承包合同或土地流转合同;无承包合同或土地流转合同的,由村委会对所有投保农户核实投保品种、面积,准确无误后,出具确认证明。旗农林业保险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乡镇苏木街道投保标的进行实地抽查核对,对违反投保要求和弄虚作假行为,保险公司不予办理投保手续,出现灾情不予理赔。

投保作物要求:水地玉米应为具备水源保证和灌溉设施,在农作物生长期内能正常灌溉的耕地视为水地(只能春季灌溉一次的一水地,按旱地玉米投保);旱地玉米应为无任何灌溉条件的地块。被保险人应将符合条件的保险农作物全部投保,不得选择性投保。同时,不适宜种植玉米、水稻、马铃薯、向日葵、甜菜、棉花的地块不予投保。

2.养殖业保险。奶牛、能繁母猪、育肥猪保险投保范围为全旗境内所有养殖户,且投保率达到100%

(二)投保方式

1.由村委会、国营农牧林场组织投保,逐户核实农牧民投保品种、数量,负责收缴农牧户应承担的保险费。

2.村委会要按品种、数量填写投保分户清单,各项内容要详实准确;养殖业奶牛、能繁母猪、育肥猪必须登记投保标的耳标号,农牧户亲笔签名并按手印。对集体组织投保的,要实行被保险人签字制度。由于被保险人外出等原因本人无法签字的,经被保险人授权同意,可由他人代签,注明代签人身份信息,禁止他人模仿被保险人签字。对承保信息不实或不完整的农牧户,保险公司不予承保。

3.各乡镇苏木街道负责对本辖区投保信息进行汇总,制定分户标的投保清单录制成电子文档,确保电子表格与《分户标的投保清单》中被保险人姓名、身份证号、一卡通账号、保险标的数量等信息完整一致。同时要严格按照规定地点、方式和时间进行承保信息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4.经公示无异议后,各乡镇苏木街道将填写真实完整的《分户标的投保清单》,汇总报送至保险经办机构,保险经办机构及时组织人员进行实地验标后,将经办范围内承保情况汇总上报旗农林保险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投保情况,实地对投保标的抽查核实,核实无误后,由保险公司出具保险单。

5.采取以村委会、国营农牧林场为投保单位的投保业务。保险公司将保险单、分户标的保险清单、保险凭证,由乡镇苏木街道办、国营农牧林场及时组织,将凭证发放到参保农牧户。

(三)森林保险

由旗林草局作为代理投保人统一投保,统一管理投保资金,统一标准恢复重建,及时编制灾后治理及植被恢复实施方案,严格灾后原地治理及原地植被恢复管理,对原灾害发生地无法进行灾后治理及植被恢复的,要逐级上报,待批准后实施异地造林。原树种为乔木的,必须恢复为乔木林地,原地树种是灌木的,可恢复为灌木、乔灌混交或乔木林地。

四、农林业保险理赔

(一)理赔原则。农林业保险经办机构必须严格按照《农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629号)、《农业保险承保理赔管理办法》(银保监规〔20224号)和《内蒙古自治区森林综合保险条款(2022修正版)》规定的程序及时查勘、定损、理赔。参保奶牛因布鲁氏菌病、牛结核病疫情被政府实施捕杀,保险经办机构要按照保险金额扣减政府捕杀专项补贴金额后进行赔付。对因重大病害死亡的奶牛、能繁母猪、育肥猪,由旗畜牧防疫部门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无害化处理后,保险经办机构进行赔偿。杜绝出现平均发放或变相补贴现象。

(二)灾情报案。灾情发生后,属于种植业领域的首先要向投保村委会报案,村委会初步核查灾情并汇总后,再向所属乡镇苏木综合保障和技术推广中心(街道办农业站)报案;属于养殖业领域的要第一时间向乡镇苏木综合保障和技术推广中心(街道办农业站)报案。森林灾害发生后,要分别向乡镇苏木综合保障和技术推广中心(街道办农业站)、国有林场、旗林业和草原局报灾,然后向保险公司报案。上报灾情时,应如实写清楚被保险人名称、保单号码、受灾时间、受灾地点、受灾原因、损失标的数量或面积、受灾农户、损失程度、联系方式。对因未及时报案的,导致保险经办机构无法认定事故原因的,保险经办机构不予以赔偿。以下为相关机构联系方式: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敖汉旗支公司报案电话:0476—4321333    13948768700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敖汉旗营销服务部报案电话:0476—4345768    13848862187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敖汉旗支公司报案电话:0476—4300111    18748041172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敖汉旗支公司报案电话:0476—282909015391051007

中原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敖汉旗支公司报案电话:0476—448866613404875000

(三)查勘定损。保险公司接案后,要及时协调农牧林气象专业技术人员与乡镇苏木街道查勘实际受灾地块,经与被保险人沟通协商,核定保险标的受损情况。养殖业出险后,保险经办机构要监督被保险人进行无害化处理,否则不予理赔。

(四)索赔材料。被保险人申请保险经办机构赔偿时,应提交以下书面理赔材料:保险单、发票正本复印件,据实填写受灾农户、养殖户损失清单,由受灾户签字确认;旗农牧局、林草局出具的损失鉴定,旗气象局出具的灾害事故程度证明;以养殖场为单位填写理赔申请书和损失清单及保险经办机构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五)理赔公示及赔款发放。保险经办机构在兑现理赔前,以村委会、国营农牧林场为单位投保的要将受灾情况、赔付标准、赔付金额予以公示,时间为3天,无异议后10日内将理赔资金通过一卡通直接支付给受灾农户。对公益林保险理赔的,保险经办机构要直接支付到旗林草局公益林保险理赔资金账户,由旗林草局组织进行灾害治理、植被恢复,保险理赔资金必须专款专用。

五、工作保障

(一)充分宣传发动。各乡镇项目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媒体向广大农牧民宣传《农业保险条例》及相关政策,做到家喻户晓、不留死角,提高农牧民投保积极性。

(二)全面调查摸底。保险经办机构和各乡镇苏木街道要深入村、组,对补贴品种情况进行摸底,落实投保数量,确定投保形式,开展承保业务。

(三)认真组织实施。各乡镇苏木街道要组织好本辖区保险承保工作,及时将投保资料上报到承保机构,协调承保机构及时与农牧户进行保险签单。

六、领导组织及工作职责

(一)成立领导组织

成立敖汉旗2024年政策性农林保险参保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长:季旭东 旗政府副旗长

员:王银泽 旗政府办副主任

张洪峰 旗农牧局局长

祁英飞 旗财政局局长

陈向民 旗审计局局长

刘佰华 旗统计局局长

张旭东 旗林草局局长

赵金华 旗气象局局长

任旭东 旗金融监督管理支局局长

经志民 旗农牧局副局长

张宝东 旗林草局副局长

各乡镇苏木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各街道办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下设农业保险办公室和森林保险办公室,农业保险办公室设在旗农牧局,主任:经志民(兼);森林保险办公室设在旗林草局,办公室主任:张宝东(兼)。2024年度全旗政策性农林保险参保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

(二)工作职责

旗农牧局、林草局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做好防灾减灾工作,要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为政策性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相关技术服务。

旗财政局、审计局负责完善保费补贴政策,发挥必要的综合协调作用,加强保费补贴资金监管,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旗统计局负责提供农业保险经营机构开办业务所需的统计数据。

旗金融监督管理支局加强农业保险业务监管,指导承保机构依法合规展业。

旗气象局负责提供气象资料和参保标的灾害测定数据、灾情评估及相关证明,配合相关部门、保险经办机构建立生产防灾预警机制和开展防灾防损工作。

各乡镇苏木街道负责组织各村委会对辖区内的农户自愿投保保费的收缴、统计核实公示,将经公示无异议后相关材料提交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同时,做好农业保险的宣传、发动、投保数据、资料收集工作;做好发生灾害事故的报案、协助查勘、定损和理赔资料的收集上报、协助理赔等工作;做到五公开、三到户,切实让党的惠民政策惠及千家万户。

(三)严格监督检查

领导小组要组织有关部门对各乡镇苏木街道农林保险保费补贴工作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重点农林保险承保、理赔、公示等工作开展情况,及时纠正和解决农林保险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维护好参保农牧户的切身利益。在签单承保和受灾理赔的关键时期,要组织人员深入基层检查和指导,自觉接受群众的民主监督和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定期深入乡镇苏木街道、嘎查村、种养户中宣传农林保险政策,对签订保单、查勘定损、理赔等环节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抄送:旗委办,旗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政协办。

敖汉旗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5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