敖汉旗光源工贸有限公司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来源: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5-05-27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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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 敖汉旗光源工贸有限公司
处罚事项 敖汉旗光源工贸有限公司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处罚结果 罚款3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5-05-27 09:30 处罚决定书文号 (敖)非煤罚〔202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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