较大危险因素生产经营场所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来源: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3-03-16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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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 赤峰千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处罚事项 较大危险因素生产经营场所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处罚结果 罚款2万元人民币
处罚决定日期 2023-03-16 10:00 处罚决定书文号 (敖)应急罚〔2023〕矿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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