较大危险因素生产经营场所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来源: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3-03-16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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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
赤峰千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处罚事项
较大危险因素生产经营场所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处罚结果
罚款2万元人民币
处罚决定日期
2023-03-16 10:00
处罚决定书文号
(敖)应急罚〔2023〕矿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