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会议名称 | 敖汉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酒类市场专项整治 | ||
| 会议时间 | 2026-03-04 10:45 | ||
| 议定事项内容 | 为切实加强酒类产品风险隐患排查和管控,严厉打击无证生产经营、滥用食品添加剂、制售假劣酒类产品、以次充好、傍名牌等违法行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消费安全,进一步规范酒类市场经营秩序,旗局决定从3月5日至6月底,在全期开展酒类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全旗市场监管工作会议精神,把专项整治与当前正在进行的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和食品安全“雷霆行动”结合起来,按照“四个最严”要求,全面排查整治酒类生产、流通、餐饮、网络销售等环节突出问题,依法查处一批违法案件,曝光一批典型案例,督促生产经营主体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推动酒类市场经营秩序进一步规范,人民群众的消费安全感进一步增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护。 二、工作任务 (一)整治违法行为。各市场监管所、食品生产监管股、食品流通监管股、餐饮服务监管股、市场、网络市场监管股、抽检股按职能分工,以线下线上从事酒类生产销售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包括经销酒类业务的单位、个人、饭店、宾馆、酒吧、娱乐场所等为重点单位,严厉整治以下行为: 1、无证无照、超范围生产经营酒类产品; 2、制售假冒伪劣、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酒类商品;伪造产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 3、仿冒知名品牌包装装潢、虚假标注年份、窖龄、等级、原料等; 4、使用非食用物质、工业酒精等勾兑酒类,非法添加有害物质; 5、经营来源不明、无标签、标签不合格、过期变质酒类商品; 6、不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购销台账制度; 7、对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宣称保健治疗功效、违规使用“特供”“专供”等用语,新酒做旧冒充老酒等; 8、标称纯粮酿造,实际为食用酒精勾兑,或标称纯粮酿造酒(固态法),其执行标准不符的问题; 9、不明码标价、价格欺诈、哄抬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 10、网络销售平台未履行资质审核、下架处置、记录留存等平台责任。 (二)主要工作措施。各市场监管所、食品生产监管股、食品流通监管股、餐饮服务监管股、市场、网络市场监管股、抽检股按职能分工采取以下措施开展好本次专项整治。 1、全面排查摸底。对辖区酒类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拉网式排查,建立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责任实。 2、强化监督检查。加大日常巡查、突击检查、错时检查力度,紧盯重点场所、重点品牌、重点问题,从严从快查处违法行为。 3、加强抽检监测。依法实施酒类质量检测和监督抽查,突出加大生产、销售、餐饮各环节酒类质量监督抽检力度,增加抽检频次,扩大检测范围。 4、加强风险管控。对发现的问题酒类产品要督促生产经营者立即采取召回、下架、封存等管控措施,同时开展上下游追溯排查,通过检查销售链倒查产业链,深挖问题存在的内在根源。 5、规范网络销售。开展线上巡查,督促平台落实主体责任,清理违法违规酒类商品及信息。加强对线上酒类商品侵权假冒行为的监测、识别和排查,做好信息采集和证据固定,严厉查处电子商务经营者存在的违法行为。加强与电商平台经营者、物流寄递企业、酒类生产厂家的沟通协作,充分利用电商大数据资源、物流寄递信息为执法办案提供支持。 6、强化案件查办。拓宽案源,做到件件有着落。对各种投诉违法违规案件线索,要及时组织力量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对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坚决杜绝以罚代刑 7、加强部门联动。密切与公安、商务、酒类生产厂家等单位的协同配合,积极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主动对接司法部门,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依法对犯罪违法行为作出处罚。健全执法信息汇集和共享机制,及时将行政处罚信息归集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并依法向社会公示,依法依规对违法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 8、营造舆论氛围。一是通过各种媒体,结合“3·15”等重要节点,及时宣传报道专项整治的措施、成效和典型案例,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发布相关提示警示。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受理消费者诉求,鼓励和引导全社会对制售假冒伪劣酒类商品等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做好舆情动态分析研判,澄清事实、批驳谣言、引导舆论。 9、加强长效监管。结合市场排查和抽检发现的问题,加强风险会商研判,研究总结突出风险隐患,制定风险隐患及管控措施清单,提升长效监管效能。 三、实施步骤 此次酒类市场执法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10日前)。各市场监管所要紧密结合辖区实际,各有关股室要紧密结合自身职责,按照方案要求,认真开展线索摸排,确定检查和打击对象。要加大宣传力度,引导经营者守法经营,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集中整治阶段(3月11日─6月25日)。各市场监管所、各有关股室要按照行动方案部署,严格落实监管责任,聚焦重点品种、重点对象、重点区域、重点环节,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集中开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违法行为。集中力量查办一批大要案件,震慑不法分子。旗局将适时组织开展对专项整治的督查。 (三)总结检查阶段(6月26日—6月30日)。要认真总结监管执法成果,查找存在问题,努力构建酒类市场监管长效机制。在此基础上,转入常态监管,强化日常巡查,巩固扩大整治成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旗局成立以党组书记、局长董华同志为组长,以党组成员、副局长刘相波同志为副组长,各市场监管所、党政办、综合股、食品生产监管股、食品流通监管股、餐饮服务监管股、市场和网络市场监管股、抽检股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负责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具体方案,细化任务分工,不定期开展工作督查。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综合股,刘相波同志任办公室主任,田元军同志为联络员,负责指导督促有关股室和各市场监管所认真开展酒类市场专项整治。食品流通股负责收集并及时报送专项整治方面有关资料,对有关信息进行汇总和综合分析,及时进行消费提示和警示。各市场监管所对辖区酒类生产经营主体进行全面排查和主体资格清查,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加强酒类生产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酒类市场各类违规违法行为。 (二)提高思想认识。各市场监管所、相关股室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强化行政监管责任,要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工作要求、实施步骤、治理重点、检查措施,要将专项执法与日常监管相结合,坚持疏堵结合、打防并举,突出重点,务求实效。 (三)坚持标本兼治。秉承全方位、全过程从严的理念,针对发现的突出问题,坚决查办违法违规行为和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落实“处罚到人”要求,坚决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组织者、经营者、获利者,形成有效震慑。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加强对食品企业警示教育。及时把行动过程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用制度形式固化下来,完善一批制度机制。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市场监管所和有关股室要指定专人负责专项行动的资料搜集整理和报送工作,重大问题、突发事件和大要案件要随时上报,不得迟报、瞒报、漏报。各市场监管所和有关股室于6月30日前向旗局报送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和统计表。 联系人:彭伟 联系电话:4669067 附件1:酒类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情况统计表 附件2: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要点表 附件3:食品经营监督检查要点表 敖汉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4日 | ||
| 工作进展情况 | |||
| 完成时限 | 2026-06-30 17:30 | 是否完成 | 未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