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会议名称 | 敖汉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 开展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专项整治 工作的通知 | ||
| 会议时间 | 2025-04-17 10:30 | ||
| 议定事项内容 | 为深入落实国家、自治区和赤峰市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要求,进一步夯实敖汉旗市场监管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成效,强化落实“体检式监管、服务型执法”工作要求,深刻汲取国内场车安全事故教训,全面提升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下称场车)使用单位安全管理水平,按照国家、自治区和赤峰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安排部署,敖汉旗市场监管局决定即日起开展场车安全专项整治,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整治范围 按照《特种设备目录》(原质检总局公告2014年114号)规定,除道路交通、农用车辆以外,仅在工厂厂区、旅游景区、游乐场所(简称“三区”)使用的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下简称“场车”)以及相关使用单位、租赁单位、修理单位。 二、重点任务 专项检查以现场检查及查看台账资料相结合的方式,重点检查企业是否使用无证制造、非法改造维修、报废的场车,是否使用安全保护和防护装置缺失或者失效的场车,是否使用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场车,是否办理使用登记,是否进行定期检验,是否按照要求开展日常维护保养,安全技术档案是否齐全,是否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适时开展演练,是否开展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发现设备隐患时能否及时整改并且有可跟踪的记录,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修理单位是否取得许可等内容。 三、整治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整治时间分为三个阶段,各地要按照各阶段工作重点有序推进。 (一)部署自查阶段(即日起至2025年4月底) 各乡镇苏木街道办市场监督管理所要结合本辖区实际状况,制定工作计划,列出具体工作举措,并组织相关单位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动员部署,指导各场车使用、租赁、修理单位开展自查自纠,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完善补齐场车相关手续,确保场车安全合法运行。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5年5月至6月底) 各乡镇苏木街道办市场监督管理所要对辖区内重点区域进行地毯式、全覆盖式监督检查,仔细核查辖区内场车使用数量、安全状况,加大执法处罚力度,对自查自纠不彻底、整改不走心的场车使用单位要依法严肃处理,做到处罚一家、警示一片、教育一方。 (三)专项整治回头看阶段(2025年7月份) 各乡镇苏木街道办市场监督管理所要综合前期整治工作成效,持续开展“回头看”,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查明原因、找出不足,推广一批切实可行、效果显著的方式方法,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落实落细。各乡镇苏木街道办市场监督管理所要于2025年8月1日前向旗局报送专项整治工作报告。旗局将采取随机抽查、整改企业“回头看”等方式,对各场车使用单位开展检查,切实检验各乡镇苏木街道办市场监督管理所场车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成效。 四、工作要求 各乡镇苏木街道办市场监督管理所要强化落实特种设备属地监管责任,重点清查监管盲区,对小加工厂、小作坊和物流园区内的“小、微、散”场车等使用单位开展排查整治,全面摸清辖区内场车的安全状态并实时动态掌握场车使用情况,有效防范化解场车重大安全风险。 内蒙古特检院赤峰分院将充分发挥技术监督优势,全力协助各乡镇苏木街道办市场监督管理所完成辖区内场车使用状况摸排、核查工作任务,进一步支持各场车使用单位做好检验、上牌等整改工作,确保场车“零隐患、零问题”安全运行。 各乡镇苏木街道办市场监督管理所要提高站位,靶向发力,全面贯彻“体检式监管、服务型执法”工作模式,对存在问题较多、整改工作较难的场车使用单位,强化利用线上报告审查、线下实地交流双结合的方式,开展“多对一”式现场培训教育指导,积极帮助企业合法合规经营。 各乡镇苏木街道办市场监督管理所要加大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执法力度,对未整改闭环的安全隐患要紧盯不放、定期调度,该出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的要依法出具,对企业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拒不整改等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坚决打击场车超期未检、未办理使用登记、无证驾驶等违法违规行为。 | ||
| 工作进展情况 | |||
| 完成时限 | 2025-08-31 17:30 | 是否完成 | 未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