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议定事项内容 |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平台经济常态化监管的决策部署、市场监管总局等14部委联合印发的《2024网络市场监管促发展保安全专项行动方案》,持续优化网络营商环境和消费环境,守牢安全底线,持续激发网络经营主体活力,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我旗网络经济健康快速发展,从2024年3月至11月,开展2024网络市场监管促发展保安全专项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人民至上,坚持创新和规范并重,坚持法治监管、信用监管、智慧监管,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统筹发展和安全,推动标本兼治,深化落实《电子商务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压实平台企业主体责任和属地监管责任,切实维护网络经营者、消费者等多方主体合法权益,推动平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原则。突出重点,依法规范。聚焦社会关注度高、涉及面广、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严格依法依规开展专项行动,切实守好准入关、秩序关、安全关、质量关、风险关,强化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和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有序推进分类处置。协同联动,扎实推进。注重部门沟通协调,综合运用监管工具箱,打好监管组合拳,在问题会商研判、信息共享、线索移送、措施配合上同向发力,在与其他涉网专项行动优势互补上共同发力,在细化工作举措、科学确定力度节奏上增强整体合力。压实责任,防控风险。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压实传统电商、直播电商、跨境电商、二手电商、生鲜电商、社区团购电商、社交电商等各类平台企业、平台内经营者主体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隐患。
(三)强化领导。旗局成立网络市场监管促发展保安全专项行动小组。
组 长:董 华
副组长:刘海鹏
成 员:市场和网络市场监管股全体人员、各乡镇苏木街道办市场监管所所长
办公室设在市场和网络市场监管股
联系电话:0476-4669056。
(四)主要目标。通过专项行动,依法清理一批违法违规信息和账号,整治一批违法违规网站和APP、查处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形成一批先进经验做法、创制一批务实管用的制度规定,切实解决网络市场突出问题,力争取得可感知、可检验、可评判的工作成效。
二、重点任务
(一)督促平台加强经营者资质审核,守好“准入关”。(1)督促平台(含二手电商平台)履行对入驻平台商户、非经营用户的核验、登记等身份和信息管理义务,提示提醒协助其按照规定登记并亮照亮证经营。持续整治不依法办照办证、不依法亮照亮证、冒用他人信息或授权开设网店或山寨旗舰店(专卖店)行为。(2)督促指导平台加强对平台内食品、药品经营者、提供认证相关服务经营者的资质审核,及时排查清理证照不全、过期无效、超出许可范围经营的平台内经营者。(3)督促指导平台在商品展示页面中对特殊食品与普通食品、药品等进行明显区分、避免混淆。(4)督促指导在线旅游平台加强供应商资质核验、准确标注质量等级。(5)督促指导网络拍卖平台经营者履行对平台内网络拍卖经营者的身份、拍卖许可(备案)、文物拍卖许可等信息的核验、登记、公示义务,对违规拍卖信息的依法处置、报告责任。持续排查清理未取得拍卖许可而开展的经营性网络拍卖活动。
(二)严格规范网络营销和集中促销行为,守好“秩序关”。(1)持续打击流量造假、刷单炒信、低俗带货,重点整治网红主播冒用身份名义、利用灾难事件、热点敏感案件等进行引流冲量、造谣炒作、卖惨营销,清理含有不良诱导内容的商品、食品,依法处置有悖公序良俗的无底线营销行为。全面排查清理冒充中央国家机关名义的商品和定制服务信息,依法依规处罚违规经营行为。(2)依法打击直播带货中的虚假宣传、违法广告、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3)以重要节假日和网络集中促销活动为重点,突出对夸大宣传、随意“砍单”、强制捆绑搭售、大数据杀熟、不公平格式条款、不依法开具发票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检查和依法处置。(4)持续整治诋毁竞争对手商业信誉、商品声誉行为,依法打击恶意举报、敲诈勒索网络经营者行为。(5)依法查处商业特许经营者利用网络平台开展推广、宣传中的欺骗、误导行为,以及发布含有被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收益内容的违法广告行为。(6)进一步强化 ICP备案、域名和IP地址等互联网基础管理,及时处置非法网站、 APP。全面加强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备案,夯实互联网安全管理基础。(7)对以刷单为由主张部分收入不申报纳税的平台内经营者,加强联合监管。(8)依法查处快递末端服务违规收费行为。
(三)严查网售危害生命健康的重点商品,守好“安全关”。(1)压实电商平台质量管控主体责任,持续加强网售“一老一小”用品、电动自行车及配件(锂电池和充电器)、燃气用具等重点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管,加大质量监督抽查力度。(2)以网红餐厅和外卖餐厅特别是无堂食外卖餐厅、投诉举报频发的外卖餐厅等为重点,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推进线上线下餐饮同标同质。(3)加强对网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奶粉等食品及非法宣称疾病预防、治疗等功能的食品监督检查。持续查处网络销售蛋白质等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奶粉,未按规定注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或违法分装“小包装”“试用装”以及二次销售跨境电商特殊食品等行为。(4)依法查处在直播平台上冒充中医等医药专家身份、夸大保健功效或虚假宣传治疗疾病功效销售食品、保健品或非法药品的违法犯罪行为。(5)及时清理查处超出许可范围、许可方式及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等“两超一不”违法违规销售药品行为。(6)依法查处通过网络销售假药、劣药和疫苗、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等国家实行特殊管理药品的违法犯罪行为。(7)依法查处未经许可或者备案销售第二、三类医疗器械,销售未经注册或者备案医疗器械,销售假冒伪劣医疗器械等违法犯罪行为。(8)依法打击销售非法添加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化妆品、使用禁用原料生产的化妆品、未经注册或备案的化妆品等违法犯罪行为。(9)督促平台严管严控网售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涉枪涉爆物品、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株、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迷药,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销售行为,守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四)严厉打击网售侵权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守好“质量关”。(1)对存在使用安全风险或易引发暴力倾向的儿童和学生用品及类似新产品,严禁营销宣传暴力内容和进行错误的诱导性示范。(2)以网售儿童和学生用品、电子电器等为重点,加强缺陷消费品召回监管。(3)加大对网售应标注但未标注CCC认证标志、能效水效标识,伪造或者冒用CCC认证标志、能效水效标识产品的监督检查力度。(4)加强互联网领域知识产权执法,严查网络销售、直播带货中侵权假冒违法行为,督促落实“通知一删除一公示”责任。(5)规范网售教材教辅和青少年图书市场秩序,严厉打击网络侵权盗版行为。
(五)依法清理处置网络禁限售商品,守好“风险关”。(1)清查管控误导性营销宣传和销售“特供”“专供”“内供”等标识商品,过度包装茶叶、粽子、月饼,含金银箔粉食品。(2)清查管控军服警服及其仿制品、军人勋表、军车、军粮等“军”字号商品(食品)。(3)请查管控国家勋章、国家荣誉称号奖章、烈士光荣证、虚假认证证书及检验检测报告、虚假职业技能证书等违法制售的勋章奖章奖牌纪念章证书证明。(4)清查管控东北黑土、长江流域非法渔获物、非法交易野生动植物和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非法售卖“异宠”等外来物种。(5)清查管控专用及生活物品改装窃听窃照设备、无证 CCC产品、新型电子烟、非法改装射钉器射钉弹、POS机、海南离岛免税“套代购”商品、禁售类盲盒商品、非法互联网彩票、假币、伪造变造邮资凭证、作弊电子计价秤等。(6)清查管控提供国企央企挂靠服务信息。
三、行动步骤
(一)开展集中治理(3月一11月)。各市场监管所要会同相关部门,对照重点工作任务,结合当地实际拓展细化,形成当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推动有效落实。如遇重大情况,请及时报告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
(二)加强工作指导(5月一10月)。要加强网络经营主体针对性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和反映的问题,防止出现工作不平衡、简单化、不到位等情况。对重大案件要挂牌督办、跟进指导,共性疑难问题要专题研究、专业指导。
(三)总结进展成效(7月一11月)。要认真总结专项行动经验做法,分析问题,研究对策,建立长效机制,巩固行动成果。7月5日、11月5日前,将专项行动总结报告、统计表、图片视频资料、典型案例报市场和网络市场监管股。
四、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认识,周密组织安排。加强统筹协调,协同开展行动。建立重点任务台账,做好分工,抓好落实,确保专项行动顺利完成。强化协同监管,加大案件协查协办协调力度,加强信息共享、执法互助、措施配合,提升监管执法合力。
(二)优化监管方式,公正文明执法。将法治监管、信用监管、智慧监管贯穿始终,结合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实施差异化精准化监管。依法广泛综合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指导约谈等方式,严格规范罚款实施活动,提升监管执法整体效能。行政处罚等信息要及时归集、依法公示,加强对失信主体的约束和惩戒。
(三)推动社会共治,营造良好氛围。积极引导、督促指导平台企业依法合规经营,不断优化平台协议规则,加强日常检查监控,提升社会共治水平。加大政策法规解读和宣传培训力度,适时发布消费提示和典型案例,宣传监管执法成效,营造平台经济健康发展的社会氛围。强化舆情研判预警,积极稳妥应对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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