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会议名称 | 敖汉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电子计价秤市场秩序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 | ||
| 会议时间 | 2024-05-30 09:50 | ||
| 议定事项内容 | 根据赤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转发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市监计量发〔2024〕32号)《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子计价秤市场秩序综合整治的通知》文件精神,为有效规范民生计量领域市场经营秩序,切实开展好解决人民群众“关键小事”整治行动,打击“作弊秤”、“缺斤短两”等违法行为,维护人民群众消费权益,结合本地区实际,决定开展电子计价秤市场秩序综合整治工作,具体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整治工作目标 聚焦电子计价秤“缺斤短两”“作弊秤”等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查处销售、 改装、使用具有作弊功能的电子计价秤等违法行为,推动诚信计量体系建设不断完善。通过开展综合整治,进一步规范民生计量领域市场经营秩序,建立健全电子计价秤长效监管机制。更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人民群众创造一个放心、满意的市场消费环境。 二、整治工作时间 即日起至2024年10月10日 三、整治工作内容 (一)、摸清底数,做好电子计价秤备案管理。 为摸清底数和便于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规定,用于贸易结算的电子计价秤属于强制检定计量器具,主动进行备案和申请周期检定。 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电子质量监督平台(e-CQS)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业务管理系统(https://psp.e-cqs .cn/)自主进行登记备案和预约检定。计量管理股负责该系统的使用维护和操作指导,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所负责系统预约单的受理、检定等流程,检定完成后上传检定数据。各市场监管所要动态掌握辖区内电子计价秤使用情况,建立监管档案,特别是集贸市场、生鲜水果、肉食海鲜等重点区域。 (二)、协调安排,全面开展检定工作。 在掌握电子计价秤备案数据的基础上,根据使用数量协调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所合理安排,统一组织进行送检或安排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检定。 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所检定人员严格按JJG539-2016《数字指示秤检定规程》进行检定,检定合格后粘贴检定合格贴,检定不合格出具检定结果通知书,并及时反馈给辖区市场监管所,属地执法人员第一时间对周期检定不合格的责令停止使用,发现仍在使用的依法进行处理。 (三)、强化监管,开展监督执法检查。 1、强化对电子计价秤销售(含网络销售)、维修环节的监管。严禁销售、维修人员擅自破坏电子计价秤铅封,对发现在销售、维修环节从事作弊秤改装等违法行为的,依法从严从重查处。 2、强化集贸市场计量监管。各所要督促集贸市场落实主体责任,确保每个市场都配备专(兼)职管理员并设置公平秤;各所队根据辖区情况,安排集贸市场巡查和整治,严厉打击电子计价秤未经强制检定使用、经检定不合格使用、超周期使用、使用“作弊秤”等违法行为。 3、加强电子计价秤集中使用场所的日常监管。对集贸市场、商场超市、生鲜、水果、熟食、小作坊以及流动摊贩等进行集中整治,严厉打击使用未经检定、检定不合格、超检定周期、具有作弊功能电子计价秤等计量违法行为。各所队要及时关注消费者投诉举报及媒体、自媒体等曝光的违法作弊行为,做到即时响应、及时反馈;对辖区内各类线索,主动出击,一经查实,立案处理;坚决清除“作弊秤”销售、改装,严厉打击使用“作弊秤”违法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市场监管所要充分认识到开展电子计价秤市场秩序综合整治工作的重要性,着力解决群众身边关心关注问题、以坚决的态度、严实的措施、迅速的行动,把深化综合整治工作作抓实抓细、抓出成效。 (二)、加强信息报送。各市场监管所要按时开展电子计价秤市场秩序综合整治工作,工作开展过程中加强沟通协作,各所执法中遇疑难紧急情况及时报局计量管理股,同时,请于10月10日前报送此次电子计价秤市场秩序综合整治总结报表。 联系人:计量管理股 李树民 (0476-4669059) | ||
| 工作进展情况 | |||
| 完成时限 | 2024-10-10 09:50 | 是否完成 | 已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