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内蒙古自治区高校 毕业生等青年 就业创业支持政策 (三)

来源:敖汉旗人社局       发布时间:2026-06-04 1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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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2026年内蒙古自治区高校 毕业生等青年 就业创业支持政策 (三)
服务事项 2026年内蒙古自治区高校 毕业生等青年 就业创业支持政策 (三) 五、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等其他渠道就业政策 21.“三支一扶”计划 政策内容:招募高校毕业生到乡镇苏木主要从事支教、支农(支牧、支林、支水)、支医和帮扶乡村振兴等相关领域服务工作。服务期限为2年。服务期间,按月发放生活补贴,给予在岗服务满6个月以上的“三支一扶”人员一次性安家费,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社会保险。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报考公务员、事业单位享受定向(专项)招录政策;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3年内报考专升本的,可免试入读成人专科起点本科;在基层服务年限按照规定计算工龄。 招募对象:本年度内蒙古自治区未就业的高校应届毕业生;本年度内蒙古籍区外未就业的高校应届毕业生;三年内内蒙古籍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经办渠道:通过《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发布招募考试公告 22.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 政策内容:通过内蒙古自治区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统一公开招募考试,在基层主要从事就业、社会保险、劳动权益维护等民生工作。服务期内,享有自治区规定的生活补贴、安家费和参加社会保险等待遇。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人员,可按规定享受参加自治区公务员定向考录、参加全区事业单位定向招聘等政策。 招募对象:本年度内蒙古自治区未就业的高校应届毕业生;本年度内蒙古籍区外未就业的高校应届毕业生;三年内内蒙古籍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经办渠道:通过《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发布招募考试公告。 23.科研助理岗位招募 政策内容:招募高校毕业生到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企业等各类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和创新基地平台依托单位,从事各类科研项目辅助研究、实验(工程)设备运行维护和实验技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学术助理、财务助理以及博士后研究等工作,签订服务协议,按规定给予劳务性报酬,鼓励为科研助理办理参加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 招募对象:具有相应岗位要求基本素质和专业技能的高校毕业生。 24.基层事业单位招聘 政策内容:对苏木乡镇事业单位招聘本科以上、旗县级事业单位招聘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硕士以上学位人员,以及招聘行业、岗位紧缺急需专业人才,可根据报名、专业分布等情况,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不设开考比例,划定成绩合格线;也可结合实际情况,采取面试、直接考察等方式招聘。 招聘对象:高校毕业生。 经办渠道:通过自治区和盟市人事考试信息网发布招聘考试公告。 25.鼓励到基层单位就业 政策内容:对到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的自治区直属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公开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可提前转正定级,转正定级时薪级按照规定进行高定。高等院校毕业生到苏木乡镇、嘎查村基层单位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经考核合格,可直接申请认定相应的职称。在苏木乡镇及以下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2年的本科毕业生和满4年的大专毕业生,经考核合格,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评审。长期扎根旗县(市、区)或苏木乡镇基层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符合相应条件的,可不受学历、专业和单位岗位职数限制,破格参加高一级职称评聘。 政策对象:高校毕业生。 26.鼓励应征入伍 政策内容:对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给予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退役后考研加分、研究生和专升本单列招生计划等优惠政策。家庭按规定享受军属待遇。部队服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招募对象:高校毕业生。 经办渠道:通过全国征兵网报名。 六、就业服务政策 27.户口迁移 政策内容:在我区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在城镇地区的本人合法所有权住房所在地、就业地社会人才集体户、居住地社区集体户登记户口,也可在就业或居住地城镇地区的近亲属以及父母的兄弟姐妹家庭户登记户口,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落户。开通城镇户口迁移“跨省通办”“全区通办”“互联网+户政”等城镇户口迁移便民惠民措施,便捷高校毕业生户口迁移登记。 服务对象:高校毕业生。 28.免费就业服务 政策内容:公共就业服务部门通过线上失业登记、求职登记小程序、基层摸排等渠道,与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主动联系,为每人免费提供1次政策宣介、1次职业指导、3次岗位推介、1次技能培训或就业见习机会。 服务对象: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29.档案转递 政策内容:高校要及时将高校毕业生登记表、成绩单等重要材料归入学生档案,根据毕业去向登记信息,认真填写《高等学校毕业生档案转递单》,明确就业单位名称、转递编号等信息,将转递单随档案材料密封后,按规定通过机要通信或邮政特快专递渠道有序转递档案。严禁个人自带和保管档案。到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就业或定向招生就业的,转递至就业单位或定向单位;到非公单位就业、灵活就业及自主创业的,转递至就业创业地或户籍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其中转递至就业创业地的,应提供相关就业创业信息;暂未就业的,可根据本人意愿转递至户籍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或按规定在高校保留两年。档案接收管理部门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服务机构和联系方式,各相关单位和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认真做好毕业生档案接收工作。用人单位、户籍和档案接收管理部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在办理招聘录用、落户、档案接收转递等业务时,可通过查看学历证书、劳动(聘用)合同(就业协议、录用接收函)等,或通过全国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系统,查询离校时相应毕业去向信息。高校毕业生和有关单位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和验证高校毕业生学历、学位信息。 服务对象:应届高校毕业生。 办理渠道:无需申请,高校按规定通过机要通信或邮政特快专递渠道向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转递档案。
承办部门 敖汉旗人社局
受理时间 2026-06-04 16:36 办结时间 2026-06-04 16:36
办理结果 已完成
承诺办结时限 2026-06-04 1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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