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内蒙古自治区高校 毕业生等青年 就业创业支持政策 (一)

来源:敖汉旗人社局       发布时间:2026-06-04 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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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2026年内蒙古自治区高校 毕业生等青年 就业创业支持政策 (一)
服务事项 2026年内蒙古自治区高校 毕业生等青年 就业创业支持政策 (一) 一、鼓励高校毕业生求职政策 1.放宽应届生身份认定标准 政策内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在公务员招录、国有企事业单位招聘中可以报考面向应届毕业生的岗位,不对其是否签订就业协议、缴纳社保作限制。 服务对象:应届生和2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 2.一次性求职补贴 政策内容:向毕业学年积极求职的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发放每人2000元一次性求职补贴。 服务对象:毕业学年积极求职的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毕业生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 经办渠道:申请人可通过所在院校提出申请。线上可登录“就业内蒙古”网站(www.jynmg.cn)办理。 二、支持高校毕业生提升就业能力政策 3.就业技能培训补贴 政策内容:对参加就业技能培训的五类人员,培训后取得符合规定证书的(包括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给予职业培训补贴,每人累计最多享受3次,自《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3〕181号)发布之日(2023年12月20日)起计算。 服务对象: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毕业生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 经办渠道:线上可登录“就业内蒙古”网站(www.jynmg.cn)办理。 4.职业技能评价补贴 政策内容:对同一职业(工种)初次通过职业技能评价并取得符合规定证书(包括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不含培训合格证)的五类人员,给予职业技能评价补贴。对自治区重点产业职业培训需求目录内的职业(工种),可在基准补贴基数上上浮10%。《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内财社〔2026〕214号)印发之日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须在证书核发之日起6个月内进行申领。同一职业(工种)不得重复申领享受。 服务对象: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 申领渠道:申请人可通过各地就业公共服务机构申请。 5.求职能力实训 政策内容:青年求职能力实训培训补助标准参照马兰花创业培训项目标准实施。其中,学员班按照每人每期不超过15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求职能力实训每班不超过30人,不少于56个课时。青年求职能力补助学员班每人享受1次,与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可重复享受。 服务对象:以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就业脱贫家庭、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以及有残疾的、较长时间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为重点,包括但不限于登记失业青年、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等)、退役军人等其他青年群体。 办理渠道:线下向属地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办理。
承办部门 敖汉旗人社局
受理时间 2026-06-04 16:30 办结时间 2026-06-04 16:30
办理结果 已完成
承诺办结时限 2026-06-04 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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