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春晖未办理林业审批手续在敖汉旗新惠镇小王爷地村,毁坏林地5.5亩。
来源:林业和草原局 发布时间:2026-02-24 1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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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
高春晖
处罚事项
高春晖未办理林业审批手续在敖汉旗新惠镇小王爷地村,毁坏林地5.5亩。
处罚结果
一、停止违法行为,限期6个月内恢复植被。 二、处恢复植被其他林地费用每亩1倍的罚款,即:每亩571元×1倍=571元,571元×5.5亩=3140.5元,(叁仟壹佰肆拾圆伍角)。
处罚决定日期
2026-02-24 10:47
处罚决定书文号
敖(林草)行罚决字〔2026〕第08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