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会议名称 | 关于印发《敖汉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内设机构及职责》的通知 | ||
| 会议时间 | 2024-12-18 09:47 | ||
| 议定事项内容 | 局属各大队: 根据敖机编发[2024]55号(关于印发《敖汉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件精神,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我局内设八个机构,并明确各大队职责,具体情况如下: 一、内设机构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内设八个股级机构,分别为综合协调保障大队、法制和执法监督大队、一大队(市容市貌执法一大队)、二大队(市容市貌执法二大队)、三大队(市容市貌执法三大队)、四大队(市容市貌执法四大队)、五大队(城乡建设执法大队)、六大队(物业和房地产执法大队)。 二、各大队职责 (一)综合协调保障大队 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及局党支部各项决议;负责党组织建设和信息宣传等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全系统党员干部职工的政治学习和思想政治教育活动;承担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考察和党员发展具体工作;负责党支部印章的管理;组织协调做好党务综合性工作;承担局机关纪检工作。 负责局机关日常行政事务及后勤保障和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来文来电的收发、登记、传阅、交办、督办、归档工作;负责草拟全局工作制度、计划、总结、报告等文字材料;负责组织推进城市管理公共服务市场化、社会化、专业化、产业化发展;负责组织协调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领域重大科技项目攻关、成果推广和新技术引进工作;负责利用现代数字信息技术,推进城市管理数字化、精细化、智慧化建设工作; 承担会务、文秘、宣传、信息、印鉴、政务公开、机要保密、档案管理、资产管理、机关考勤、网络评论、受理电话举报和信访、妇联、工会、共青团、统战等工作。 负责局机关的人事、专业技术职称评聘、机构编制及及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等工作;承担干部职工考核、奖惩、工资、退休等工作;负责聘用人员劳动关系的确认、管理与服务等工作;负责制定干部职工教育培训计划,组织开展业务教育培训、专业人才培养工作。 认真贯彻执行《会计法》及《会计基础规范》,遵守财经纪律;制定各项财务会计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编制年度财务预算和财务决算;负责记账、算账、报账、编制会计报表、提供信息、会计监督及档案管理工作;承担劳动工资统计工作;负责债权、债务和固定资产的核查工作;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及罚没票据的领购、分发、缴销等工作;负责政府采购手续的审查、监督和呈报工作。 负责城市防灾减灾能力建设,保持水、电、气、热、交通、通信、网络等城市生命线系统畅通;负责建立完善城市管理领域安全监管责任制,对危险源进行监控,消除事故隐患;负责应急设施设备管理及各类应急物资储备;负责建立应急预案动态调整管理制度;负责应对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协调工作。 负责全局信访维稳、安全生产及考勤工作。 (二)法制和执法监督大队 依法宣传贯彻执行有关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依法贯彻执行相关管理标准和规范并进行监督检查。 负责编制城市管理及城市综合执法工作发展战略总体规划、中长期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和全局年度行政执法工作要点和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规范性文件、行政合同、重大行政决策、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工作;负责组织城市管理及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业务培训和法律法规宣传普及等工作;依法负责组织指导、统筹协调、监督检查、考核考评城市管理及城市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监督、审核工作;承担组织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调解、行政诉讼应诉、赔偿及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等有关事宜;负责指导行政处罚案件的核审、复核和执法文书的管理工作;负责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的编制和动态管理工作;指导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组织、指导案卷的评审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证的管理工作。 负责占用或挖掘城市道路的审批;负责户外广告、标语牌、门店牌匾、“城市家具”等设置、各类占道施工、占道经营摊点的审批;负责对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的审批;负责对城区建筑垃圾处置的核准;依法负责对利用城市公共区域设置露天地面停车场、停车泊位的审查。 负责政务服务大厅窗口服务和管理工作;负责本大队信访维稳工作;负责本大队人员考勤工作。 (三)市容市貌执法一大队至四大队 一大队负责新化路以南(含新化路)孟克河西岸以西市容市貌的执法。 二大队负责新化路以北(不含新化路)孟克河西岸以东市容市貌的执法。 三大队负责新化路以南(含新化路)孟克河西岸以东市容市貌的执法。 四大队负责新化路以北(不含新化路)孟克河西岸以西市容市貌的执法。 具体职责为: 依法负责市容市貌管理,组织、监督、协调、指导市容市貌综合整治行动;依法负责户外广告、标语牌、门店牌匾、“城市家具”等设置、各类占道施工、占道经营摊点的管理和占用公共空间以及乱贴乱画乱挂等行为的查处;依法负责对在城市空地堆放物料的监管;依法负责对占用公共空间资源进行经营活动的监管;依法负责对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房屋拆迁现场扬尘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渣土运输抛洒、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行为的监管;依法负责对在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在户外张贴悬挂内容违法违规的广告等行为的查处;依法负责对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街头违法违规回收贩卖药品等行为的查处;依法负责对利用城市公共区域设置露天地面停车场、停车泊位的监管;依法负责对未经许可占用城市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行为的监管;依法负责对建筑垃圾和餐厨垃圾收集、清运、倾倒、消纳、处置的监管;依法负责对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垃圾和在城市河道违法违规建设建筑物、构筑物、违法违规取土采砂等行为的查处。 负责所监管辖区安全生产工作。 负责本大队信访维稳工作;负责本大队人员考勤工作。 (四)五大队(城乡建设执法大队) 依法负责建设工程方面对未经施工许可或未按国务院有关规定批准的开工报告实施工程建设的违法违规建设行为的查处。 依法对未经批准或未按批准要求使用、挖掘、侵占、破坏城市道路和损害市政公用设施(包括水、暖、气等地下管网和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等)等行为的查处;依法负责对市政公用设施运行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 依法负责对擅自修剪或者砍伐城市树木,擅自砍伐、迁移古树名木及因养护不善致使古树名木受到损伤或死亡等行为的查处;依法负责对擅自占用城市绿地行为的查处;依法负责对擅自在城市公共绿地内开设商业、服务摊点及不服从公共绿地管理单位管理的行为的查处;依法负责对在城镇绿地范围内破坏城镇绿化行为的查处。 依法负责新惠镇三官营子村的水源地截潜坝工程建设时征为国有土地工程保护地的监管(查处)。 依法负责对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倾倒、消纳、处置的监管(查处)。 依法负责对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的监管(查处);依法负责对公园、游园、城市广场、住宅小区、公共绿地、城市道路、河道等城市规划区内公共区域环境卫生的监管(查处)。 负责所监管辖区安全生产工作。 负责本大队信访维稳工作;负责本大队人员考勤工作。 (五)六大队(物业和房地产执法大队) 依法负责对物业企业从业行为的监管;依法负责对居住建筑建设单位选聘前期物业管理企业、配置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的监管;依法负责对擅自破坏住宅小区公共建筑、公用设施以及擅自改变其用途行为的监管;依法负责对擅自占用、挖掘住宅小区内道路、绿地、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行为的监管;依法负责对住宅小区内侵占共用部位、空间,损害公共环境等行为的监管;依法负责对住宅小区内影响市容市貌、环境卫生行为的监管。 依法负责对未取得资质或超越资质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查处;依法负责对未经许可销售房屋的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负责对房地产经纪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 负责所监管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负责本大队信访维稳工作;负责本大队人员考勤工作。 敖汉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11月26日 | ||
| 工作进展情况 | 已完成 | ||
| 完成时限 | 2024-12-18 09:47 | 是否完成 | 已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