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我委依法受理了惠民口腔诊所的《诊所备案凭证》注销申请,自2026年10月10日起执行,并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被注销医疗机构名义开展执业诊疗活动,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一、医疗机构名称:惠民口腔诊所。
二、登记号:PDY23048115043017D2202。
三、法定代表人:刘红卫。
四、主要负责人:邵立山。
五、机构地址:敖汉旗惠州街道新华路北惠州街西银河花都北门西侧63号商厅。
特此公告
敖汉旗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10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