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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集生态环境监管领域涉黑涉恶线索的公告

来源:赤峰市生态环境局敖汉旗分局 作者:顾雪风 审核:陈思阳 发布日期:2026-09-03 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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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旗委关于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要求,依法严厉打击生态环境领域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和排污单位合法权益,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生态环境监管领域涉黑涉恶线索。

一、线索征集范围

(一)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乱象:环评文件编制、排污单位自行检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机动车尾气检测、在线监测设施运维等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存在行业垄断、欺行霸市、强买强卖,以威胁、恐吓等手段实施强迫交易,迫使相关单位接受服务等行为。

(二)固废领域乱象:危险废物、一般固体废物运输、利用、处置环节,存在团伙垄断市场、强迫交易、暴力抗法、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黑中介倒卖固废等违法乱象。

(三)环保工程垄断:大气污染治理、水污染治理、生态修复等环保工程项目中,存在指定治理设施、限定治理技术、控制治理原料、恶意竞标、强揽工程、威胁恐吓合法经营者、恶意投诉等方式扰乱市场秩序、非法把持工程项目的涉黑涉恶线索。

(四)网络舆情敲诈勒索:为牟取非法利益,虚构、捏造、夸大生态环境领域不实负面信息,借助自媒体、网站、短视频等平台,通过批量转发、扩大曝光等手段进行要挟,以“删帖费”“公关费”“合作费”“宣传费”等名义勒索索取财物的行为。

(五)沙霸矿霸相关线索:生态环境部门职责范围内,砂石、矿产开发过程中造成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伴随“沙霸”“矿霸”相关涉黑涉恶、涉刑事违法线索。

(六)其他黑恶线索:其他危害生态环境领域安全稳定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

二、举报须知

1.举报人应如实提供线索,不得虚构或者恶意夸大事实,不得捏造事实诬陷他人;对恶意举报、诬告陷害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举报内容务必详实完整,写明被举报人基本信息、违法犯罪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后果等情况,尽量同步提供书证、物证、音视频等佐证材料。

3.受理单位严格落实举报人信息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依法从严惩处。

三、举报时间和举报渠道

(一)举报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17:00。

(二)举报渠道

赤峰市生态环境局敖汉旗分局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专班

(1)举报电话:0476-5901239

(2)信函举报:赤峰市敖汉旗新惠镇新洲街72号赤峰市生态环境局敖汉旗分局,邮编:024300。



                                                         赤峰市生态环境局敖汉旗分局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专班

                                                                       2026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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