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敖汉旗关于为60周岁(含)以上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的公告

来源:敖汉旗民政局 作者:付立柱 审核:蒙国东 发布日期:2026-09-02 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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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高老年人及其家庭抗风险能力,根据自治区民政厅 财政厅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内蒙古监管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敖汉旗开展了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由政府出资为每位老年人购买一份意外伤害保险,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保险对象

被保险人具有敖汉旗户籍,截至2026年6月30日前(不含)、意外发生时年满60周岁(含)以上老年人。

二、承保方式

符合条件的老年人不需办理任何登记手续,只需在发生意外伤害时,拨打保险公司统一客服电话进行报案理赔。

其中,具有敖润苏莫苏木、长胜镇、木头营子乡、古鲁板蒿镇、黄羊洼镇、玛尼罕乡、牛古吐镇、四道湾子镇、萨力巴乡、下洼镇共10个乡镇苏木户籍的老年人,出险后拨打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赤峰市分公司客服电话0476-4333018、理赔人员李赤北电话16647100886或全国统一客服电话:95518。

具有贝子府镇、丰收乡、金厂沟梁镇、四家子镇、新惠镇、兴隆洼镇、惠州街道、新州街道共8个乡镇苏木街道办户籍的老年人,出险后拨打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敖汉公司电话0476-4300111、受理专员齐永贵联系电话:15048695500 或全国统一客服电话:95500。

三、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在全国范围内(港、澳、台除外)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伤残或入院治疗,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依据合同约定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意外伤残保险金或意外医疗保险金。意外伤害包括户内外及公共场所发生的意外伤害(如磕碰、高空坠物、走路摔倒、电击、溺水等)以及乘坐交通工具、参加公共场所活动、入住养老院、外出旅游、正常生产活动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伤害等。

四、保险期限

保险期限为一年,2026年06月30日(含)至2027年06月29日(含)。

五、保险金额

总保额25000元/人,其中意外伤害身故和伤残保险金20000元,意外伤害医疗(包括门诊和住院)5000元。

六、理赔流程

1.理赔报案

当发生保险事故时,24小时内以电话方式进行报案。拨打保险公司客户服务专线或属地服务人员电话,接受理赔指引。异地发生保险事故时,可在当地分支机构申请理赔受理。

2.理赔资料

门诊/住院所需材料:被保险人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医疗门诊(住院)收费收据、诊断书、住院病历、费用明细清单、被保险人银行卡复印件。

意外残疾所需材料:被保险人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CT影像材料、伤残鉴定报告、授权委托书、被保险人银行卡复印件。

意外身故所需材料:死亡案件必须及时报案,需要现场照片及被保险人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死亡证明、抢救记录、相关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关系证明、领款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及银行卡复印件以及其他与案件相关材料。

以上属于基础材料,根据每个人情况不同所需全部材料请具体咨询保险公司,一切所需材料以保险公司要求为准。

3.理赔处理

以保险条款为依据进行理赔。保险期限以内,理赔限额以内可多次理赔,同一意外造成伤害所产生的费用不重复理赔。

4.伤残鉴定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造成身体伤残的,应在治疗结束后,由二级(含)以上医院或投保人和保险人双方均认可的其它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出具能够证明被保险人伤残程度的资料。若保险人和投保人有一方对伤残程度的认定有异议,则以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结果为准。

监督电话:0476-5901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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