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政策宣传单
一、政策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内蒙古民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修订〈内蒙古自治区高龄津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内民政发〔2025〕33号、《关于加强高龄津贴发放管理的通知》内民政发〔2026〕92号、《关于印发赤峰市高龄津贴补助资金发放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赤民政发〔2025〕102号。
二、发放范围及标准
凡具有敖汉旗户籍且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城乡居民均可申请。80周岁(含80周岁)至99周岁的老年人,按规定每人每月领取100元。100周岁(含100周岁)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领取600元。
三、申请所需提交的材料及程序
高龄津贴以自愿申请为原则,符合条件的老年人,需向户籍所在地嘎查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含集体户口)原件及复印件三份;
2.三张本人近期二寸照片;
3.填写《内蒙古自治区80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申请表》(一式三份);
4.个人申请书,如委托近亲属或其他人员办理申请手续,还须提供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三份。失能失智或行动不便的高龄老年人可由本人亲属、嘎查村(社区)工作人员持有效证件代为申请;集中供养特困人员中的高龄老年人可由所在供养机构工作人员持有效证件代为申请。老年人向村/居委会提交申请表后,由户籍所在地嘎查村民委员会(社区居委会)、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各旗县(市、区)民政部门自下而上进行逐级审核。
四、高龄津贴季度认证流程
高龄津贴原则上按季度发放。1-3季度每季度末月1-20日、4季度于12月1-15日通过自治区民政厅指定的认证端口进行认证后领取当季高龄津贴。
认证方式为:微信、支付宝搜索小程序“内蒙古民政通”进行资格认证,或通过“蒙速办”APP进入民政专区点击待遇认证图标进行认证。对未按规定参加认证并通过的,且未在系统中做死亡终止的,高龄津贴从本发放周期起停止发放。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指导嘎查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协理员帮助辖区内高龄老年人完成认证。80周岁高龄津贴通过财政“一卡通”发放到位。
五、退出机制
享受高龄津贴的老年人户籍迁出本旗县的,老年人或其法定赡养人、扶养人应主动向其户籍所在地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备并办理停发手续,迁出当季高龄津贴由迁出地发放,迁出次季度起停止发放;未办理转移手续造成资金重复领取的,要主动退回,拒不退回的,纳入个人失信记录;享受高龄津贴待遇人员去世的,村民政协理员及亲属要主动申告报停,对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死亡强制认证通过等出现亲属冒领行为的,纳入领取人的个人失信记录,同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采取必要手段追回相关资金。
六、政策咨询
(1)电话咨询:请致电敖汉旗民政局养老服务股:0476-5901922。
(2)现场咨询:请到各乡镇(街道)民政办现场咨询。
敖汉旗民政局
2026年8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