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相对人 | 张国云 | ||
| 处罚事项 | 2025年至今,张国云在敖汉旗玛尼罕乡五十家子村小塔组东北坡林地地块(X:40503591.752 Y:4706623.516),未办理林业相关审批手续,将两块林地推平做打谷场,造成林地毁坏。经鉴定,地类为其他林地,树种为杨树,西侧地块面积为0.676亩(450.66平方米),东侧地块面积为0.599亩(399.33平方米),合计面积为1.275亩(850平方米),对原有植被构成轻度毁坏,对林业生产条件未构成毁坏。 | ||
| 处罚结果 | 一、停止违法行为,限期六个月内恢复植被。 二、处非法开垦林地每平方米1元的罚款,即:1元×850平方米=850元。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07-15 14:44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敖(林草)行罚决字〔2026〕第21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