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相对人 | 张殿波 | ||
| 处罚事项 | 2025年,张殿波在敖汉旗玛尼罕乡双平村下沟组自家房屋东侧地块(X:40498163.47 Y:4718854.31),未办理草原审批手续,非法开垦草原种植玉米,经鉴定,地类为天然牧草地,面积为0.87亩(585.57平方米)。 | ||
| 处罚结果 | 一、停止违法行为,退还非法开垦的草原,限期六个月内恢复为天然牧草地及植被。 二、没收违法所得(即:每亩256元×0.87亩=222.72元),并处违法所得的1倍罚款(即:222.72元×1倍=222.72元),合计:违法所得222.72元+罚款222.72元=445.44元。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07-17 14:42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敖(林草)行罚决字〔2026〕第21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