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相对人 | 张殿波 | ||
| 处罚事项 | 2025年至今,张殿波在敖汉旗玛尼罕乡双平村下沟组自家房屋东侧地块(X:40498163.47 Y:4718854.31),未办理林业相关审批手续,将林地推平后耕种玉米,造成林地毁坏。经鉴定,地类为乔木林地,树种为杨树,面积为0.74亩(496.56平方米),对原有植被构成重度毁坏,对林业生产条件未构成毁坏。 | ||
| 处罚结果 | 一、停止违法行为,限期六个月内恢复植被。 二、处非法开垦林地每平方米2元的罚款,即:2元×496.56平方米=993.12元。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07-17 14:40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敖(林草)行罚决字〔2026〕第20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