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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敖汉旗国有林场林间地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来源:敖汉旗林草局 作者: 发布日期:2026-08-24 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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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与制定依据

为规范全旗国有林场林间地发包、承包经营行为,堵塞国有林地资产管理漏洞,防范国有资产流失,理顺国有林场林间地使用权流转程序,实现生态保护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并重,依据《国有林场管理办法》(林场规〔2021〕6 号)、《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修订出台本办法。本办法实施后,2022年4月18日印发的旧版办法正式废止,全旗各国有林场林间地发包经营全部按照新规执行。

适用对象:敖汉旗全部国有林场;

管理对象:国有林场所有的林间空地、依法划归国有林场用于林业生产的土地(统称林间地)。林间地所有权属于国家,林场只有使用权,发包是使用权的有偿对外经营,不是所有权出让。

二、核心制度要点解读

(一)审批权限:旗林草局许可制,严禁林场擅自发包

1.林间地对外发包不能由林场自行决定,必须报旗林草局许可;未经许可发包属于违规,发包行为效力不受保护。

2.时间节点:林场拟发包,提前 1 个月报送拟发包地块清单;旗林草局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核查、出具许可意见。

3.特殊情形:承包期限超过 1 年、不采用公开竞价发包、承包方二次流转经营权,三类情形均需要旗林草局单独审批同意,林场无权自行决定。

核心目的:上收重大事项审批关口,改变过去林场自主发包,监管缺位风险,落实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监管要求。

(二)发包程序:集体决策 + 公开竞价 + 公示,三重程序闭环

1.内部决策:林间地发包必须经林场党总支委员会集体研究,留存会议记录,个人、领导不得单独决定发包地块、价格、对象,禁止利用职权干预发包、合同签订。

2.发包方式:原则强制公开竞价;确需协议发包等其他方式,报旗林草局批准。公开竞价流拍无人竞拍,可参照当地同期土地市场价,履行内部决策后协议市场化发包。

3.公开公示:发包事项必须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未集体决策、未公示不得实施发包。

(三)有偿使用、承包合同管理

1.坚持有偿使用,承包方缴纳承包费取得使用权,承包费属于国有资产收益;严禁侵占、私分、截留、挪用、隐匿收益,严格执行财政资产管理规定。

2.必须签订书面承包经营合同,办法明确 9 项必备合同条款,地块信息、期限、缴费、权责、违约责任必须写清;合同一经签订具备法律效力,不得随意变更解除。

3.承包方义务:保护林木林地资源,未经审批严禁改变林地用途,不得从事破坏森林资源活动;发包方不得 “以包代管”,发包后林场仍要履行管护、监督主体责任,督促承包方培肥地力,保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四)约束与退出机制

1.承包方拒不缴纳、逾期缴纳承包费:发包方有权直接收回林间地,追究违约责任。

2.经营权限制:承包方未经旗林草局许可,不允许二次转包流转,防止层层转租、抬高风险。

3.纠纷处理:优先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向人民法院起诉;不可抗力造成合同无法履行,可协商变更。一方违约,另一方可以终止变更合同并收取违约金。

三、新旧办法主要变化

1.强化审批管控:明确超 1 年期承包、非竞价发包必须单独报批,细化上报清单、办理时限。

2.压实内部治理:把党总支集体决策、会议记录作为发包前置硬性条件,防范个人说了算。

3.完善流拍处置:明确无人竞拍地块市场化协议发包路径,解决实际操作堵点。

4.强化合同管理:细化合同必备条款,禁止随意变更解除合同。

5.明确禁止二次私自流转,堵住层层转包漏洞。

6.着重强调杜绝“以包代管”,林场发包不等于放弃管护责任。

四、工作实操风险提示(林场执行重点)

1.先审批、后发包,不能先发包后补手续,时间节点严格执行提前 1 个月上报。

2.会议记录、公示材料、旗林草局许可文件、竞价资料、承包合同、缴费凭证,全套档案完整归档,作为国有资产档案留存。

3.林间地发包,不能突破林地用途管制,承包经营不能变相开垦、破坏林木,严禁借林间地发包实施违规开垦行为。

4.承包费全额按国有资产收益上缴管理,严禁账外处理。

5.发包后常态化开展巡查监管,不能一包了之。

五、施行与解释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敖汉旗林业和草原局负责解释,原 2022 年旧办法废止。

综上,本办法进一步规范我旗国有林场林间地发包流程,为国有林场林间地的高效利用提供了有力保障,同时增加了旗财政收入。本规定由敖汉旗林业和草原局负责解释,在实施过程中,如国家、自治区、赤峰市出台新的政策规定,从其规定。各国有林场要严格落实文件要求,规范开展林间地发包工作,保障国有林场林地安全。

相关文件:敖汉旗国有林场林间地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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