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赤峰市人民政府 作者: 发布日期:2022-09-08 11:13

为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服务高效、监管有力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体系,提升公共资源配置效率和效益,市政务服务局起草了《赤峰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

一、出台背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关于建立健全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的通知》(发改法规〔2021〕240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内政办发〔2022〕8号)等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市政务服务局起草了《赤峰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适用于赤峰市行政区域内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监督管理及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建设、运行、服务和管理。

二、起草过程

一是系统梳理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认真学习研究《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家发改委联合十部门下发的《关于建立健全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的通知》(发改法规〔2021〕240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内政办发〔2022〕8号)等法律法规及政策性文件,对相关规定全部弄懂吃透,并与我市工作实际做到了紧密结合。

二是广泛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和建议。在起草过程中,在内部多次组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局机关各科室研讨论证,

在此基础上,认真征求各相关部门及各旗县区政府意见,对各部门提出的意见全部认真消化吸收,对于不能吸纳的全部当面沟通商议,直至达成一致。最后,各部门全部出具了书面同意意见。生市长又于6月20日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审定。

三是深入开展了法制咨询和依法审核工作。文件起草过程即是法制审核全面介入的过程。相关法律人员、市司法局领导和同志对文件多次逐条逐款审核,提出了许多重要意见。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分为总则、组织管理、目录管理、专家管理、中介服务机构管理、交易运行、交易保障、交易监管、责任追究、附则,共十章四十条。

第一章:总则,共3条。主要对《赤峰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制定依据、制定目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等进行阐述。

第二章:组织管理,共3条。主要对赤峰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进行详细说明。明确联席会议工作内容,确定总召集人、下设办公室及成员单位的相关职责。

第三章:目录管理,共3条。主要对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管理、交易种类、平台覆盖范围作出相关规定。

第四章:专家管理,共6条。规定各行业监管部门要做好专家入库、培训、管理、解聘等工作,依法依规履行对本行业专家的监督管理职责。

第五章:中介服务机构管理,共4条。明确中介服务机构由行业监管部门管理,由监管部门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联合考评。

第六章:交易运行,共2条。明确各级交易中心在公共资源交易运行过程中要具备的条件及责任。

第七章:交易保障,共2条。明确了各级编办、人社部门、财政部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保障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有序开展。

第八章:交易监管,共6条。明确了各行业监管部门、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及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监管方式和监管职责。

第九章:责任追究,共6条。明确了交易主体、评标评审委员会专家成员、社会代理机构及相关工作人员、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人员、行业监管部门相关工作人员违规违法处理方式。

第十章:附则,共5条。主要内容为特殊条款及施行日期。

相关文件链接:http://www.ahq.gov.cn/dzgk/zfxxgk/fdzdgknr/gfxwj/202209/t20220908_188897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