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布敖汉旗行政执法信息公开的说明

一、为进一步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提高行政执法工作透明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 118号)精神,敖汉旗政府于2021年12月起对敖汉旗行政执法主体、职权、依据、以及执法决定等相关信息予以公布。



二、此次公示的行政执法信息不是对现有事项予以固化,敖汉旗司法局将建立公示的动态管理机制,在充分听取和吸纳社会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公示的调整和优化。



敖汉旗司法局
长胜镇人民政府
行政相对人名称 徐国廷 行政相对人类型 农民
证件类型 居民身份证 证件号
执法主体名称 长胜镇人民政府
案件名称 非法开垦草地案
决定书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
决定书文号 长综合罚{2023}1号
罚款金额 2000.00
处罚决定日期 2023-05-27
处罚类别 行政处罚
处罚内容 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恢复草地植被;二、对当事人处以罚款2000元 。
违反的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四十六条
违法事实 2023年5月8日,我局接到敖汉旗林业和草原局移交的函(敖林草函字{2023}136号),经实地勘察,调查取证。发现当事人非法开垦草地,在未取得相关审批、许可的情况下开垦草地是违法行为。2020年5月徐国廷未经批准在齐家窝铺村违法开垦草地7.2亩,无合法用地手续。认定徐国廷违法开垦草地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六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