敖政办发〔2019〕60号
敖汉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修订《敖汉旗设施农业建设工作(2019—2021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苏木人民政府,各街道办,旗政府各有关委办局:
自2019年6月全旗实施《敖汉旗设施农业建设工作(2019—2021年)实施方案》(敖政办发〔2019〕37号)(以下简称《方案》)以来,设施农业规模逐步扩大,产业发展迅速。为进一步适应市场需求,丰富设施农业产业品类,结合全旗实际,经旗政府研究决定,对《方案》进行修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本次修订主要涉及在庭院等零散地块新发展建设食用菌生产设施,适度扩大建设食用菌生产设施补贴范围,并制定相应的补贴标准。
一、扩大设施农业补贴范围
第五条第1.1修改为“对新发展集中连片日光温室净生产面积在50亩(包含50亩)以上、新发展集中连片拱棚面积在100亩(包含100亩)以上、新发展集中连片食用菌棚面积在30亩(包含30亩)以上、在庭院等零散地块新发展食用菌生产设施虽然达不到集中连片30亩以上但集中在一个区域并形成规模种植且单体建设(棚内)面积大于200平方米(含200平方米)的按统一标准进行补贴,低于以上标准的不予补贴。”
二、完善补贴标准
附件2修改为:
2019—2021年敖汉旗设施农业资金补贴标准
内 容 | 建设规模 | 建棚补贴 | 水电路补贴 | 乡镇经费补贴 | 技术员补 贴 | |
日光温室 | 50-99亩 | 2万元/亩 | 15万元/50亩 | 5万元/50亩 | 聘请技术员年薪5万元/名,平均每50亩地聘请一名。 | |
100—199亩 | 2.5元/亩 | 30万元/100亩 | 10万元/100亩 | |||
200亩以上 | 3万元/亩 | 60万元/200亩 | 20万元/200亩 | |||
食 用 菌 | 30—49亩 | 2万元/亩 | 10万元/30亩 | 3万元/30亩 | ||
50—99亩 | 2.5万元/亩 | 15万元/50亩 | 5万元/50亩 | |||
100亩以上 | 3万元/亩 | 30万元/100亩 | 10万元/100亩 | |||
零散地块 | 带简易遮荫措施的钢筋骨架大棚 | 15元/平方米 | 0 | 3万元/30亩 | ||
带保温措施的钢筋骨架大棚 | 30元/平方米 | 0 | ||||
房屋结构带层架式培养架的栽培室 | 40元/平方米 | 0 | ||||
拱棚 | 100—199亩 | 0.3万元/亩 | 15万元/100亩 | 2万元/100亩 | ||
200亩以上 | 0.4万元/亩 | 30万元/200亩 | 4万元/200亩 |
备注:对确需食用菌生产资金的农户,以菌棒为单位提供生产成本补贴,补贴方式为贷款贴息,标准为每个菌棒贴息0.2元。
敖汉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