敖汉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敖汉旗设施农业建设工作(2019—2021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20-05-18 11:00

敖政办发〔201960

敖汉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修订《敖汉旗设施农业建设工作(2019—2021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苏木人民政府,各街道办,旗政府各有关委办局:

20196月全旗实施《敖汉旗设施农业建设工作(2019—2021年)实施方案》(敖政办发〔201937号)(以下简称《方案》)以来,设施农业规模逐步扩大,产业发展迅速。为进一步适应市场需求,丰富设施农业产业品类,结合全旗实际,经旗政府研究决定,对《方案》进行修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本次修订主要涉及在庭院等零散地块新发展建设食用菌生产设施,适度扩大建设食用菌生产设施补贴范围,并制定相应的补贴标准。

一、扩大设施农业补贴范围

第五条第1.1修改为对新发展集中连片日光温室净生产面积在50亩(包含50亩)以上、新发展集中连片拱棚面积在100亩(包含100亩)以上、新发展集中连片食用菌棚面积在30亩(包含30亩)以上、在庭院等零散地块新发展食用菌生产设施虽然达不到集中连片30亩以上但集中在一个区域并形成规模种植且单体建设(棚内)面积大于200平方米(含200平方米的按统一标准进行补贴,低于以上标准的不予补贴。

二、完善补贴标准

附件2修改为:

20192021年敖汉旗设施农业资金补贴标准

内  容

建设规模

建棚补贴

水电路补贴

乡镇经费补贴

技术员补  贴

日光温室

50-99

2万元/

15万元/50

5万元/50

聘请技术员年薪5万元/名,平均每50亩地聘请一名。

100—199

2.5/

30万元/100

10万元/100

200亩以上

3万元/

60万元/200

20万元/200

30—49

2万元/

10万元/30

3万元/30

50—99

2.5万元/

15万元/50

5万元/50

100亩以上

3万元/

30万元/100

10万元/100

零散地块

带简易遮荫措施的钢筋骨架大棚

15/平方米

0

3万元/30

带保温措施的钢筋骨架大棚

30/平方米

0

房屋结构带层架式培养架的栽培室

40/平方米

0

拱棚

100—199

0.3万元/

15万元/100

2万元/100


200亩以上

0.4万元/

30万元/200

4万元/200

备注:对确需食用菌生产资金的农户,以菌棒为单位提供生产成本补贴,补贴方式为贷款贴息,标准为每个菌棒贴息0.2元。

  敖汉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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