敖政办发〔2021〕39号
敖汉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敖汉旗推进“大棚房”问题
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实施方案》的
通 知
各乡镇苏木人民政府,各街道办,旗政府各有关委办局:
《敖汉旗推进“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实施方案》,已经旗政府党组2021年第五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1.敖汉旗“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领导小组名单
2.敖汉旗“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设施农业基本情况表
3.敖汉旗“大棚房”问题“回头看”违规问题明细表
4.敖汉旗“大棚房”问题“回头看”违规问题汇总表
敖汉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18日
敖汉旗推进“大棚房”问题
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实施方案
按照《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方案>的通知》(农农发〔2021〕5号)要求,切实推进全旗“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工作,确保按时保质完成任务,结合全旗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制止耕地“非农化”的决策部署。坚持实事求是、问题导向,旗帜鲜明、态度坚决的原则,全面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治台账,回头排查、回头整治、边排查边整治,巩固“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等三农治理成果,进一步健全完善常态长效监管机制,严防死灰复燃,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为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促进农业持续健康发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打下坚实基础。
二、排查整治范围
(一)以设施农业为名占用耕地违法违规建设与农业发展无关的设施;
(二)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住宅、餐饮、娱乐等非农设施;
(三)农业大棚看护房建设面积严重超标准(参照《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或者改变看护房用途。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摸底排查设施农业基本情况。旗农牧局、自然资源局会同各乡镇苏木街道对全旗所有设施农业开展拉网式排查,做到逢园必进、逢棚必查、不留死角、责任到人。排查范围为所有设施农业园区、零散建设大棚、已经备案的设施农业、未备案或在建的设施农业项目。以乡镇苏木街道为单位摸清底数,全面掌握具体位置和基本情况,排查一处记录一处。排查结束后要制定一图、一表,即设施农业位置图、设施农业基本情况表,做到基本信息一目了然。
(二)核查“大棚房”专项清理整治行动问题整改情况。旗农牧局、自然资源局要对照各乡镇苏木街道“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问题台账,逐一核查问题是否整改到位、是否死灰复燃,严查未整改到位、已整改到位后又出现改扩建反弹等问题。对“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中遗留的涉法涉诉、“一事一议”等问题推进情况进行全面梳理,没有办结的要重新建立台账,跟踪督查整改。
(三)排查新建设施农业违法违规问题。对“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后的设施农业项目实施情况、农民及新型经营主体自建设施农业情况,核查是否存在违法违规问题,对排查出的问题要建立整改台账。
(四)分类推进问题整改。依据核查、排查结果,对2020年7月21日前建成的设施农业,按照 “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标准执行;2020年7月21日后在建、扩建、改建、新建的设施农业按照《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关于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号)《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农牧厅关于规范和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通知》(内自然资字〔2020〕31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通知》(内自然资字〔2020〕577号)《关于加强农牧民房前屋后自发建设设施农业用地备案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内自然资字〔2021〕91号)等文件要求执行,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区分类型,依法依规予以整改。
(五)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对违法违规建设的“大棚房”,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从严查处;对公职人员在整治中存在敷衍整改、虚假整改、账面整改以及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的要严肃问责;对发现涉嫌内外勾结、搞利益交换和谋取私利等腐败行为,旗农牧局、自然资源局要主动向纪检监察部门移交,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六)有效实施土地复耕。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的“大棚房”等非农设施,清理整治后,要按照“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采取综合措施,尽快恢复耕地,并达到标准。已无法找到破坏人或破坏人没有能力恢复的,由属地乡镇苏木街道负责恢复。旗农牧局和自然资源局要做好技术指导和检查验收等相关工作。
四、工作安排
(一)全面排查阶段(6月18日—7月20日)。旗农牧局、自然资源局要组织各乡镇苏木街道开展全面排查,及时汇总排查情况,于7月21日前形成排查报告(包括附件),逐级上报。对由旗政府组织实施的生态移民、扶贫搬迁、屯垦戍边、下岗职工再就业等设施农业,看护房超标或手续不完善的问题,汇总后报市政府按照“一事一议”原则整改。
(二)全力整治阶段(7月21日—8月20日)。按照“回头看”方案和“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整治整改指导意见要求,开展问题查处、整治整改和问责追责。8月20日前,要在认真总结“回头看”情况的基础上,形成专题报告,报市农牧局、自然资源局。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回头看”对制止耕地“非农化”、守住18亿亩耕地保护红线、保障国家粮食安全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增强做好“回头看”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以彻底清理、坚决整治的“回头看”工作力度,形成制止耕地“非农化”的强大攻势和严格保护耕地的良好态势。
(二)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苏木街道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挂帅,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及时解决“回头看”中出现的问题,切实把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三)加强统筹协作。旗农牧局和自然资源局要抽调专人,成立排查小组,协调落实“回头看”各项排查任务,对近年各乡镇苏木街道办使用财政资金建设的涉及设施农业项目逐项开展核查。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参与“回头看”,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等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四)明确工作重点。要把排查和整治贯穿“回头看”全过程,深刻把握问题实质,深入查、彻底查,做到不漏报、不少报、不瞒报。对排查出的问题,要倒排工期,挂牌督战,彻底整改,做到不拖延、不回避、不敷衍,确保发现的问题整改到位。
(五)依法依规推进。各乡镇苏木街道、各部门要认真执行“回头看”工作要求,严格标准,把握政策、区分情况,要讲究方式方法,避免工作简单化、“一刀切”。要抓住一批典型案例,剖析问题根源,及时向社会通报。健全问责机制,对违法违规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切实达到查处一案、警示一片的目标。
(六)接受社会监督。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在“回头看”期间,设立群众举报电话,接受群众举报,接受舆论监督,并积极与纪检监察部门加强联系,认真受理群众举报问题线索。
附件1
敖汉旗“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
“回头看”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张圣合(旗委常委、旗政府副旗长)
副组长:田国瑜(旗政府副旗长)
吴春光(旗政府副旗长)
成 员:孙国立(旗委办公室副主任)
文凤江(旗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王晓飞(旗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梁国强(旗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赵常山(旗农牧局局长)
鲍亚军(旗自然资源局局长)
任 伟(旗发改委主任)
徐向光(旗财政局局长)
刘树春(旗市场监管局局长)
邵建国(旗民政局局长)
李青松(旗文旅局局长)
张乃辉(旗扶贫办主任)
陶国辉(旗公安局党委委员)
经志民(旗农牧局副局长)
麻宝基(旗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旗农牧局,办公室主任:赵常山(兼),副主任:经志民(兼),成员:邹德宝、王庆虎。负责调查统计各地区“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设施农业基本情况,督导乡镇苏木街道落实摸排整治,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附件2
敖汉旗“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设施农业基本情况表
填报单位(盖章): 单位:亩、年、月
乡镇 苏木 街道 | 主体名称 | 建设地点(到村、组) | 负责人及 联系方式 | 建设 时间 | 类型 及个数 | 用地 类型 | 总面积 | 是否备案 | 是否上图入库 | 占用基本农田面积 | 占用基本农田后是否进行复核补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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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 填报人电话: 填报日期:
注:1.填报的设施农业包括现有的所有农业设施,保留1位小数;
2.主体名称指按照规定备案的公司或所有者名称;
3.设施农业类型填种植园区、种植温室、大棚(种植园区指政府规划集中连片建设,种植温室、大棚指农户或者新型经营主体自主建设)。
附表3
敖汉旗“大棚房”问题“回头看”违规问题明细表
单位:亩
序 号 | 项目 主体 名称 | 建设 地点 | 用地 总面积 | 其中违规 建设面积 | 项目 负责人 | 联系 方式 | 问题类型 (一类、二类、三类) | 违规问题分类 (在对应类型处填“√”) | ||
遗留未整 改到位问题 | 已整改到位改扩建反弹问题 | 新建 违规 问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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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违规建设面积是指:超过标准的建设面积、硬化面积、其他非农用途面积;
2.问题类型(一、二、三)详见方案第二部分“回头看”排查整治范围。
附件4
敖汉旗“大棚房”问题“回头看”违规问题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单位:个、亩
问题类型 | 核查项目 主体总数(个) | 其中“回头看”发现问题类型及数量 | |||||||
小 计 | 遗留未整改到位问题 | 已整改到位改扩建反弹问题 | 新建违规问题 | ||||||
个数 | 面积(亩) | 个数 | 面积(亩) | 个数 | 面积(亩) | 个数 | 面积(亩) | ||
一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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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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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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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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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核查项目主体总数是指:按照规定要求应当备案的项目或经营者(一个公司或合作社有多个项目的,应分别计算数量)。
抄送:旗委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政协办,旗委宣传部,旗纪委监委。
敖汉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