敖汉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敖汉旗肉牛产业互助资金托养代繁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日期:2022-11-21 09:42

主题分类:农业、畜牧业、渔业

索引号:111504307936478666/2022-08520

发布机构:敖汉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

公开方式:

各乡镇苏木人民政府,各街道办,旗政府各有关委办局,中区市直驻敖汉各有关单位:

《敖汉旗肉牛产业互助资金托养代繁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旗政府 2022 年第一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敖汉旗肉牛产业互助资金托养代繁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敖汉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 年 3 月 3 日

敖汉旗肉牛产业互助资金托养代繁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全旗肉牛产业扩群增量,提升产业覆盖面,引导更多的农牧户从事肉牛养殖,旗政府决定在全旗范围内选择部分肉牛养殖专业村,开展肉牛产业互助资金托养代繁试点,现结合工作实际,   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任务

2022 年,以旗内国省公路沿线为重点,选择 5 个具有一定产业基础,有开展肉牛产业互助资金托养代繁试点工作积极性的行政村进行试点,每村利用肉牛产业互助资金购买基础母牛,由有养殖意愿和饲养能力的无牛户进行托养代繁,在增加农户养殖收入的同时,推动肉牛产业扩群增量。

二、试点模式

(一)旗级统筹。旗级统筹安排肉牛产业互助资金和试点村,每个试点村安排肉牛产业互助资金

200 万元,用于托养户购买怀孕基础母牛,每户 2 头,托养周期为 3 年。

(二)乡村管理。乡村两级负责托养户选择、基础母牛选购、分配、跟踪监管、返还回收等工作。   托养到期后,由各乡镇苏木街道办收回托养户实际使用的肉牛产业互助资金,统筹安排到其他托养户循环使用,报旗农牧局备案,推动滚动发展。

(三)群众受益。基础母牛由农户托养后,由托养户承担饲养管理等一切费用。经营管理权和收益权归农户所有,通过托养代繁增加托养户收入。

三、实施程序

(一)农户申请。由试点村的农户自愿提出托养申请,村两委班子根据农户的身体状况、养殖条件、履约能力、信用程度等因素综合考量,与旗乡驻村干部共同研究确定托养户,在本村公示 7 天无异议后,上报乡镇审核审批。

(二)审核审批。乡镇根据试点村上报的托养户名单,组织相关人员对托养户进行现场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审批,并报旗农牧局备案。

(三)基础母牛选购。由乡镇成立选购小组,选购小组成员由乡镇党政班子成员、相关工作人员、   试点村负责人、托养户代表等组成,通过现场询价等方式,按相关程序到旗外采购怀孕的西门塔尔基础母牛。

(四)基础母牛分配。基础母牛分配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分配方式由乡镇和村两委班子结合实际情况自主确定,最大限度确保分配公平。

(五)基础母牛管理。由乡村两级负责对托养的基础母牛进行跟踪管理和技术服务指导。

四、资金使用

(一)资金申请。每个托养户最多可申请购买 2头基础母牛。肉牛产业互助资金以单头基础母牛

为单位申请,不得 2头合并计算,每头基础母牛最高获得肉牛产业互助资金 2万元,不足 2万元获得

的互助资金以实际购牛价格为准,超出 2 万元部分由托养户自行补齐。

(二)使用年限。托养户可以在 3 年到期后一次性归还肉牛产业互助资金,也可根据产业发展情况以年为单位提前归还。提前归还互助资金的,所需缴纳的收益金按实际使用年度结算。

(三)收益金缴纳方式。托养户在 3 年内每年按使用肉牛产业互助资金额度的 3%缴纳收益金。托养护在基础母牛分配到户后即须缴纳第一年度收益金,其余两年度收益金均在每年的同期进行缴纳。收取的收益金由旗农牧局统一为使用肉牛产业互助资金购买的基础母牛购买保险,发生节余的,纳入肉牛产业互助资金,在全旗统筹分配使用。

五、风险防控

(一)提供担保。由村委会与托养户签订基础母牛托养合同。为确保资金安全,托养户须选择以下任一种方式进行担保:

1.由本村 1户符合担保条件的农牧户为托养护担保,最多可为 2户托养户担保。

2.由 3户托养户采取“三户联保”的形式相互担保。

(二)购买保险。为确保资金风险可控,使用肉牛产业互助资金购买的基础母牛必须购买保险。

1.由旗农牧局统一为托养的基础母牛购买保险,投保采取“政策性保险+商业性补充保险”的模式, 保费从收益金中列支。

2.因重大病害、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原因造成基础母牛死亡的,由政策性保险承保公司和商业性补充保险承保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进行赔偿,赔偿金统一汇入肉牛产业互助资金,可用于托养户

重新购买基础母牛,也可在全旗统筹分配使用。

(三)设立风险金。旗财政在全旗产业发展资金中列支 500 万元,作为肉牛托养代繁风险资金, 对基础母牛出现不受孕、易流产等疾病的,经村委会和乡镇苏木街道办核实并上报旗农牧局批准后, 及时组织进行调换,所产生的差价由肉牛托养代繁风险资金支出。对因重大病害、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不可抗力、非托养户原因造成基础母牛死亡的,在保险理赔的基础上,由肉牛托养代繁风险资金进行兜底,重新购买基础母牛由托养户饲养。因托养户饲养管理不当造成基础母牛死亡的,肉牛托养代繁风险资金不予兜底。

(四)及时报备。托养基础母牛出现死亡的,托养户要第一时间通知村委会,逐级上报至乡镇苏木街道办和旗农牧局;旗农牧局协调相关保险公司进行勘察理赔。因重大病害死亡的基础母牛由旗农牧局统一进行无害化处理。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原因造成基础母牛死亡的,由乡镇进行处理,残值收入统一纳入旗肉牛托养代繁风险资金。因托养户饲养管理不当造成基础母牛死亡的,由托养户自行及时补栏,并报镇村两级验收备案,否则收回肉牛产业互助资金,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托养户自行承担。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敖汉旗肉牛产业互助资金托养代繁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肉牛产业互助资金托养代繁试点工作。各乡镇苏木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各街道办主任,要认真研究政策文件,做好安排部署,明确专人具体负责,全力保障试点工作顺利推进。

(二)明确工作分工。旗财政局负责列支肉牛托养代繁风险资金,及时拨付相关资金;旗农牧局负责对购买基础母牛品种、质量进行指导,协调解决养殖技术难题,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乡村振兴局负责设立肉牛产业互助资金,制定收益资金使用办法;乡镇负责做好肉牛产业互助资金托养代繁试点的具体组织实施和日常监管各项工作。

(三)落实监管责任。为确保肉牛产业互助资金所购基础母牛不出村、不出售,确保资金安全, 乡镇要加强对购进的基础母牛的监管管理,实行档案化管理,明确村组干部和乡镇驻村干部对托养户的日常跟踪监管责任。如发现托养户饲养管理条件不符合要求,或不具备饲养管理能力等情况,继续饲养存在养殖风险的,要报旗农牧局及时进行调整。严禁骗取、套取项目资金或将资金挪作他用,一经发现,严肃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强化跟踪指导。旗财政、农牧、乡村振兴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及时对乡镇开展肉牛产业互助资金托养代繁试点进行跟踪指导,及时发现并解决试点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定期总结试点经验做法,为扩大肉牛产业互助资金托养代繁工作奠定基础。



附件

敖汉旗肉牛产业互助资金托养代繁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

组  长:马立华(旗政府旗长) 副组长:季旭东(旗政府副旗长)

成  员:赵殿龙(旗委办公室副主任) 王晓飞(旗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张洪峰(旗农牧局局长)

徐向光(旗财政局局长)

张乃辉(旗乡村振兴局局长) 张 勇(旗农牧局副局长)

各乡镇苏木政府主要负责人、各街道办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旗农牧局,主任:张洪峰(兼),副主任:张勇(兼),负责综合协调、统筹调度以及监督、指导肉牛产业互助托养代繁试点等有关工作。


解读文件:http://www.ahq.gov.cn/dzgk/zfxxgk/fdzdgknr/zcjd/202211/t20221121_1906503.html